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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種“審定”轉“登記”為何不能等

  • 發佈時間:2015-06-26 01:31:30  來源:科技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區域零點

  “福建政府為種業發展做了件好事、實事,應大力提倡!”筆者微信朋友圈裏,一位農業科研者日前轉發《福建出臺水稻制種保險工作方案》時,配發了此評論。

  6月4日,是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初審《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修訂草案)》,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的截止日。修訂備受關注的點在於是否取消品種審定制,建立品種登記制和農業保險制度。

  在全國五六千家種子企業,總銷售額竟抵不過美國一家孟山都公司的大背景下,如何通過政策調整推動民族種業企業的發展,是無法回避的課題。

  誕生在計劃經濟時代的品種審定制,原意是檢驗品種適應的推廣區域,為品種從育種到推廣全過程把關,它曾為保障農業增産和安全起到積極作用。但如今卻一定程度上成為種業市場化的羈絆。原因有三:

  一是品種審定制“沒收”了種業企業商業育種的自主創新權。自主育成一個品種,大抵需5—10年,投資幾百萬甚至上千萬元。但研成後卻不一定能市場推廣,只有按審定各項“標準”研發的品種才有機會進入市場,這導致了開發品種的嚴重同質化。品種不受市場“待見”不説,也挫傷了企業創新積極性。

  二是品種審定制週期長,至少4—5年,趕不上新品種在市場上的生存換代,諸多具推廣價值的優良品種被拒之門外等待。

  三是品種審定制無法兼顧不同區域的特異性品種。品種産量表現是品種遺傳特性、栽培方法和生態條件相互作用的結果,據業內人士介紹,現行品種試驗方法,同一組試驗基本採用一種固定的栽培管理模式,不同區域開展的區域試驗被限以同一要求。一個在特定區域、特定環境下表現優異的品種,常只能被淘汰。

  審定制度與農業生産的複雜性和農民對品種多樣性的需求不相符,審定品種(特別是省審)的推廣區域,往往以行政範圍劃分,又導致同一生態區域的“官品種”只要跨省區推廣又變成了“黑品種”的亂象。“誰審定、誰推廣、誰負責”的機制,也一直得不到建立。

  針對上述和時代脫節的問題,有業內人士建言,在加大植物新品種權保護力度的前提下,採用世界通行的“品種登記”制,提防改革流於形式,把“品種登記”搞成了變相的“品種審定”。政府也應該關注如何建立健全農業保險制度,監管市場上品種套牌、造假等亂象,逐漸擺脫“放之四海皆準”的計劃經濟時代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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