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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史上最嚴”想到斯黛拉獎

  • 發佈時間:2015-06-26 01:31:25  來源:科技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前幾天參加一個食品安全方面的會議,得到了一本59頁的白色小冊子,即最新修訂並將於今年10月1日正式實施的《食品安全法》。這部新法自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表決通過後即被評價為“史上最嚴”,媒體在解讀其“最嚴”時還歸納了許多亮點。

  不過,筆者最感興趣的是“第一百四十八條:生産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經營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産者或者經營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這種“追加”的“懲罰性賠償”也是“史上最嚴”之一。

  其實,“懲罰性賠償”並不是新《食品安全法》的首創,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也有此規定。正因如此,它讓筆者從“史上最嚴”想到了美國的斯黛拉獎。

  斯黛拉獎是一個以麥當勞咖啡案當事人命名的獎項,1994年由美國民意團體設立,每年頒發給全美最離奇的民事賠償案。民眾對這個獎的熱情絲毫不遜於文學、科技、影視之類的獎項。

  1992年2月,79歲的絲黛拉搭乘外孫的轎車到麥當勞買了一杯熱咖啡。車駛離麥當勞後,絲黛拉一不小心,整杯熱咖啡潑在了兩腿之間,經醫院診斷為三度燙傷。斯黛拉一紙訴狀將麥當勞告上法庭。最終,法院判決麥當勞敗訴,絲黛拉獲賠64萬美元。按理説,這事到此該結束了。然而,還沒等麥當勞喘過氣來,法院又判它償付絲黛拉48萬元,並告知此為“懲罰性賠償”。因為,法院在審理此案時,發現麥當勞犯有比熱咖啡燙傷人更嚴重的侵權行為:自1982年至1992年10年間,類似絲黛拉這樣的事件發生了700余起。

  要知道,麥當勞每年售出的咖啡約10億杯,10年間即售出100億杯。以700余起此類案件與100億杯咖啡相比可以得出如下的數字:平均每1億杯出現7起燙傷事故,事故率為0.0000007%。如果從統計學上説,這個數字幾乎可以忽略不計。但是,畢竟有700多位消費者被高溫咖啡無故燙傷,對每一位被燙傷的消費者而言,這種傷害都是百分之百的。

  而在這10年間,麥當勞卻從未就高溫咖啡與燙傷事故之間的關係諮詢過相關專家,也從未做出相關決定來防微杜漸、消除隱患。這是對消費者的冷漠,是對消費者權益的無視。因此,法院判麥當勞再償付斯黛拉48萬美元“懲罰性賠償”。麥當勞不服並提起上訴,結果可想而知。

  其實,誰都明白,這場官司引起轟動的並不是那16萬美元的“補償性賠償”,而是那比“補償性賠償”高出3倍的“懲罰性賠償”。這起由一杯熱咖啡引起的訴訟案開啟了美國“懲罰性賠償”的先河。從此,“懲罰性賠償”出現在各種消費領域引發的訴訟案件中。

  不難看出,“懲罰性賠償”的目的並非僅是補償受害人的實際損失,它真正的意義是震懾,是警悚,是給同業者亮出的一張殺一儆百、以儆效尤的“黃牌”。這張“黃牌”會逼迫企業不得不小心翼翼,而企業的小心恰恰是消費者的安心。人常説,“榜樣的力量是無窮的”,其實,“反面教材”有時比正面説教更有説服力! “斯黛拉獎”存在的意義就是向天下告知“懲罰”的意義!

  其實,比起麥當勞咖啡案,我國的許多消費案件要離奇得多。比如給病腿做手術卻“左右不分”,比如336次被國家監管部門列入《違法藥品廣告公告匯總》卻依然大行其道,包括近年來食品安全事件頻出的一個重要原因就是生産者違法的成本太低了,而消費者維權的成本太高了!所以,有句笑談説:中國消費者最怕被欺詐,而美國消費者最希望被欺詐。為什麼?斯黛拉獎已告知緣由。因此也不難理解,“史上最嚴”的新《食品安全法》為什麼備受關注和期待。

  當然,什麼事情都有個過程,條文上再好的東西只有踐行在生活中才具有價值和意義。因此從這個層面上説,“最嚴”不是目的,而人們更希望的是——套用一句廣告語——沒有最嚴,只有更嚴。而這個“更嚴”絕不是比59頁更多的文字,而是斯黛拉獎般的震懾使生産者和經營者産生的植根于靈魂中的“敬畏之心”。

  正可謂,心有敬畏,行有所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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