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批准釋放嶺澳核電廠4號機組第四次換料大修後反應堆首次臨界控制點的通知
- 發佈時間:2015-03-17 16:29:29 來源:環保部網站 責任編輯:羅伯特
大亞灣核電運營管理有限責任公司:
你公司《關於嶺澳核電廠4號機組第四次換料大修後臨界控制點釋放的請示》(廣核運〔2015〕10號)收悉。
根據《民用核設施安全監督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我局對你公司提交的申請文件進行了審評,並組織檢查組于2015年3月9日至10日對嶺澳核電廠4號機組進行了第四次換料大修後反應堆臨界前例行核安全檢查(檢查報告見附件)。根據審評結論和檢查結果,現批准你公司在機組狀態滿足技術規格書規定的條件,並經環境保護部華南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確認後,可以實施嶺澳核電廠4號機組第四次換料大修後反應堆首次臨界活動。
你公司應嚴格按照技術規格書的要求,進行機組臨界啟動操作,保證機組啟動安全。如果啟動過程中發生影響4號機組臨界安全的事件,應立即停止啟動操作,並及時向我局和環境保護部華南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報告。
附件:國家核安全局對嶺澳核電廠4號機組第四次換料大修後反應堆首次臨界前核安全檢查報告
國家核安全局
2015年3月11日
抄送:環境保護部華南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核與輻射安全中心。
環境保護部辦公廳2015年3月12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