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貸比:從監管到監測
- 發佈時間:2015-06-25 05:46:30 來源:經濟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存貸比也稱“貸存比”,是指貸款餘額與存款餘額的比值。我國商業銀行存貸比不得超過75%,這最早是1994年中國人民銀行對部分股份制銀行推行資産負債比例管理試點時提出的。
1995年,存貸款指標作為商業銀行資産負債比例管理的4大指標之一寫入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2003年,《商業銀行法》進行修訂,其中有關存貸比的內容被完整保留下來。此後,存貸比不得超過75%便被作為監管指標,由銀監會負責執行至今。
過去幾年,中國銀監會為適應中國金融市場的發展變化和商業銀行資産負債多元化的趨勢,曾微調過存貸比的監管口徑:如將小型微型企業貸款專項金融債所對應貸款、支農再貸款從存貸比分子中扣除;又如,從2011年開始推行月度日均存貸比指標,以抑制銀行突擊吸收存款。
銀監會最新一次調整存貸比口徑是在去年6月底。當時,銀監會發佈《關於調整商業銀行存貸比計算口徑的通知》,宣佈擴大存貸比計算幣種口徑和存貸比分母(存款)計算口徑、減小存貸比分子(貸款)計算口徑,以此“鬆綁”銀行存貸比管理。
6月24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案修正案(草案)》,將存貸比由法定監管指標轉為流動性檢測指標。
(林 柯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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