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局豈能縱容企業“環評造假”
- 發佈時間:2015-06-25 02:31:11 來源:新京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議論風生
現實中企業環評造假的現象不乏先例,但這次,涉事企業都是處罰名單上常客了,且三期工程還未批先建,寧德市環保局卻為其站臺,知法犯法嫌疑太明顯。
據新京報報道,寧德市環保局日前就鼎信公司三期項目舉行環評聽證會,但居民代表發現,二期項目環評報告公眾參與環評問卷調查對象名單裏,標注跟他們同村的卻幾乎都不認識,於是對測評結果産生懷疑。此外,該項目還有未批先建、未遷先産的問題。
明明沒參加問卷的村民,卻“被代表”;而參與問卷的人,不少是鼎信二期打工者。而詭異的還有,鼎信一二三期都曾因未批先建收到涉事環保局數十次的罰單,之後環保局竟又助其環評過關,如此做法,難免引來蛇鼠一窩的質疑。
雖然環評報告的出具者——福建省環境科學研究院、寧德市環保局等均三緘其口,但這不能阻止輿論的吐槽:環評歷來被視為是從源頭上預防和控制環境污染的“閥門”。可相關環評涉嫌虛造公眾滿意度,且當地環保部門在其有違法前科的情況下還放行,這是怎樣的離譜?
誠然,現行《環境影響評價法》中允許“先建後報”的規定,還沒跟上業已實施的新環保法中“未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的建設項目,不得開工建設”的要求,但這難以為寧德這樁環評醜聞豁免。根據新環保法的精神,違反環評要求的建設項目不予補辦環評審批,而是“責令恢復原狀”。
問題來了:當地環保部門為何頂風違規,給這個處罰名單上“常客”,三期項目問題迭出的企業“站臺”?或許涉事企業代表的回答可供參考:這是根據政府重點項目特事特辦、大事快辦、急事急辦的原則。這或許才是相關企業、部門敢於蔑視公眾健康權,對抗環保執法的原因所在:因為是政府扶持,所以特批。
而今,面對居民代表公示環評公眾參與者詳細名單及電話的申請,當地環保局以名單“涉密”而予以拒絕。2013年11月國家出臺了《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政府資訊公開指南(試行)》,要求環評報告必須“全本公開”。
現實中企業環評造假的現象不乏先例,但這次,涉事企業做得太赤裸,寧德市環保局的做法也突破了環保法的規制。在此情境下,必須借此倒逼環評能見度的提升,將“全本公開”落到實處,把對執法者違法的嚴懲落到實處,才能以儆效尤。
□燕農(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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