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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溫補貼不能是紙上福利

  • 發佈時間:2015-06-19 05:32:45  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根據規定,每年6月至10月,勞動者從事露天崗位工作以及用人單位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作業場所的溫度降低到33攝氏度以下的,用人單位應按月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廣東省的標準為每月150元。不過,一些勞動者表示,自己工作了多年都沒領過高溫津貼。

  【微評】高溫津貼是法定的勞動福利,錢雖然不多卻體現了對勞動者應有的尊重。但是,現實中卻存在政策文件與福利發放“兩張皮”的問題,需要通過法治和監管“有效黏合”。這就要求職能部門不能停留在“不告不理”和忙於善後的末端治理的狀態,而應主動作為,加強監管;用人單位也不得以效益不好為藉口拖延發放或者不發放。除了外在監管之外,更重要的是用人單位必須把職工的生命和健康放到首位,落實好《防暑降溫措施暫行辦法》中的健康保障細節,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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