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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醫保年度重疾險最高賠15萬

  • 發佈時間:2015-06-18 06:35:25  來源:深圳特區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 深圳特區報記者 莊瑞玉

  我市醫療保險1140多萬的參保每人平均可自願參加重特大疾病補充醫療保險了!記者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獲悉,《深圳市重特大疾病補充醫療保險試行辦法》已于近日出臺,目前正通過政府採購選擇承辦重特大疾病補充醫療保險的商業保險公司,屆時將實行年度參保繳費,在繳費時段內可由市社保部門協助統一參保;基本醫療保險一檔參保人個人賬戶餘額達到本市上年度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5%以上的,可以使用個人賬戶餘額劃扣參保費;在同一醫保年度內,重特大疾病補充醫療保險最高可支付15萬元。

  個人賬戶餘額達門檻可支付重疾險保費

  只要是參加我市社會醫療保險的人員都可以自願參保重特大疾病補充醫療保險。其中,基本醫療保險一檔參保人個人賬戶餘額達到本市上年度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5%以上的,由市社保部門協助統一辦理參加手續,保險費在參保人個人賬戶中劃扣。基本醫療保險一檔參保人個人賬戶餘額在本市上年度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5%以下的,及基本醫療保險二檔、三檔參保人,本人可自行向承辦的商業保險公司申請辦理參保手續,保險費由其本人支付。

  重特大疾病補充醫療保險實行年度參保繳費。相對商業保險而言,重特大疾病補充醫療保險費用較低,即使個人繳費費用也不高,易於參保人接受。具體的費用待確定承辦的商業保險公司、制定相關操作細則後,將向社會公佈。但在年度參保繳費時段外申請參加的,須自行向承辦機構申請辦理手續,其參加重特大疾病補充醫療保險的保險費、待遇按承辦機構的規定執行。

  同一醫保年度內重疾險最高賠付15萬元

  根據試行辦法,參保人參加重特大疾病補充醫療保險後,享受兩方面的待遇:一、在同一社會醫療保險年度內,參保人住院時發生的醫療費用,按《深圳市社會醫療保險辦法》規定屬於社會醫療保險目錄範圍內、且應由其本人自付的部分累計超過1萬元的,超出部分由承辦機構支付70%;二、在同一社會醫療保險年度內,參保人患重特大疾病使用《深圳市重特大疾病補充醫療保險藥品目錄》內藥品所發生的費用,由承辦機構支付70%,支付金額最高不超過15萬元。

  《深圳市重特大疾病補充醫療保險藥品目錄》將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另行制定並適時調整。據透露,目前考慮把在臨床上比較普遍使用的治療腫瘤的一些靶向藥納入,這些藥屬於自費藥,納入重特大疾病補充醫保後將大大減輕患者經濟負擔。

  自行到市外住院自付醫療費重疾險不報銷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日前發出關於明確深圳市重特大疾病補充醫療保險待遇有關事項的通知,參保人在享受深圳市社會醫療保險待遇的基礎上享受深圳市重特大疾病補充醫療保險待遇,參保人醫療費用不符合享受深圳市社會醫療保險待遇時間段規定的,重特大疾病補充醫療保險不予支付;參保人現金墊付醫療費用的,應當在費用發生之日起12個月內申請理賠,住院醫療費用應當在出院之日起12個月內申請理賠。

  深圳市重特大疾病補充醫療保險不予支付參保人未按規定辦理轉診、備案在本市市外定點醫療機構、市外非本市定點醫療機構住院發生的醫療費個人自付部分;基本醫療保險三檔參保人未按規定辦理轉診手續到結算醫院外的本市市內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醫療費個人自付部分;參保人有違反醫療保險規定社會保障卡暫停記賬期間,參保人發生的醫療費個人自付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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