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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一站式”服務台灣青年創業

  • 發佈時間:2015-06-17 09:30:37  來源:中華工商時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記者從第七屆海峽論壇組委會辦公室獲悉,為加強閩臺青年交流,鼓勵和支援台灣青年(18-40周歲)來閩創業就業,日前,福建省人民政府出臺了《關於鼓勵和支援台灣青年來閩創業就業的意見》(下稱《意見》)。《意見》在支援多種形式創業、扶持創業基地建設、提供創業輔導服務、給予創業融資支援、加大創業項目扶持、鼓勵優秀人才創業、給予經營場地和住房保障、提供子女就學等方面提出了相關政策。

  雙管齊下解決創業資金難題

  資金是眾多台灣青年創業面臨的普遍難題。對此,《意見》將從兩個方面幫助解決:

  貸款貼息方面,《意見》明確,各地對創業資金不足的台灣青年可申請額度最高不超過10萬元的小額擔保貸款,並享受第一年100%、第二年80%、第三年50%的小額擔保貸款財政貼息,提供貼息最長不超過3年。對為台灣青年創辦生産性企業提供擔保的擔保機構可按年度保額16‰給予風險補償,對為台灣青年創辦服務類企業提供融資擔保的擔保機構可按年度擔保額10‰給予風險補償。

  啟動金補助方面,《意見》指出,經評審對符合一定標準的台灣青年創業項目,各地可根據項目的科技含量、規模、經濟社會效益、市場前景等,給予5萬-15萬元的創業啟動資金扶持。每年從省級人才專項經費中安排500萬元,對經評審確定的重點創業項目和優秀創業項目,分別一次性給予50萬元和20萬元的創業扶持。被當地認定為創業創新領軍人才或創業創新團隊中核心人才,參加境內外培訓,各地可給予最高不超過5萬元/人的補貼。

  購房及子女就學均獲充分保障

  在經營場所保障方面,《意見》明確,各地通過評估可根據不同業態、投資規模、企業經營情況,向台灣青年提供免費辦公經營場所或租金補貼,並可根據不同條件對入駐基地的台灣青年提供每月500元-2000元不等的住房補貼,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

  在住房保障方面,允許在當地繳存住房公積金,並自繳存住房公積金當月起,即可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貸款最高額度可放寬至當地最高貸款額度的2倍。具有博士學位的,或具有碩士學位的,且按居住證在創業就業所在地累計居住期限超過1年的,可按照引進高層級人才政策在當地申請購買限價商品房。被當地認定為創新創業領軍人才購置自用住房,各地可給予30萬元購房補貼和30萬元/戶的安家補貼;被認定為當地創新創業團隊的,各地可給予團隊中每人每年4萬元生活補貼,每個團隊支援人數不超過5人,累計年限不超過3年。對符合《福建省引進台灣高層次人才評價認定辦法(試行)》規定的資格條件,確認為引進台灣高層次人才的,落地後即由省級人才專項經費一次性給予100萬元的安家補助。

  對來閩創業就業的台灣青年,其子女接受高中階段(含)以下教育的,可享受居住地或工作地居民同等待遇,不收取國家規定以外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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