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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載黨組制度首立“規矩”

  • 發佈時間:2015-06-17 06:06:23  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新華社記者 張曉松 黃小希

  黨組是黨在中央和地方國家機關、人民團體、經濟組織、文化組織、社會組織和其他組織領導機關中設立的領導機構。為進一步規範黨組工作,中央近日出臺了《中國共産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並於16日公開發佈。

  黨組制度正式建立已有70年曆史,為什麼要在現在出臺相關條例?條例中有哪些內容值得關注?這些內容對於當前全面從嚴治黨和反腐敗工作又有什麼現實意義?帶著這些社會普遍關注的問題,記者採訪了有關專家學者。

  填補黨內法規空白

  黨組制度是我們黨從國情出發創造的一項重要制度,自1945年黨的七大正式建立以來,在革命、建設、改革各個歷史時期都發揮了重要作用,但也歷經了撤銷、恢復的曲折歷史。目前,全國共有黨組8.6萬多個,涵蓋了從中央到縣4個層級。

  “正反兩方面歷史經驗證明,什麼時候重視黨組建設、發揮黨組作用,黨的事業就順利發展;什麼時候忽視黨組建設、弱化黨組作用,黨的事業就會遇到困難甚至挫折。”中央黨校中共黨史教研部主任謝春濤説。

  但這麼重要的一項制度,長期以來除了黨章用3個條文作原則規定外,一直未出臺專門的黨內法規來進行規範。由於缺乏具體制度遵循,黨組設立不統一、成員配備不一致、職責不明確、議事決策不規範等問題,制約了黨組作用的充分發揮。

  “比如説國企黨組這一塊,下一步深化改革將帶來股份多元化、利益主體多元化,黨的領導和法人治理結構如何協調運轉,實現利潤與承擔社會責任如何兼顧,都應當有一個明確的規範。”中央社會主義學院教授甄小英説。

  黨的十八大以來,中央高度重視加強黨組建設,《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重要改革舉措實施規劃(2014—2020年)》《中央黨內法規制定工作五年規劃綱要(2013—2017年)》等明確要求抓緊制定黨組工作條例。今年5月29日,中央政治局召開會議,審議通過了《中國共産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

  “條例出臺填補了黨內法規空白,對於進一步規範黨組工作,加強和改善黨的領導,提高黨的執政能力,更好發揮黨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核心作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這樣,我們黨執政治國的組織制度基礎就比較完備了。”謝春濤説。

  著眼全面從嚴治黨

  當前,一些黨組存在著抓業務和抓黨建“一手硬、一手軟”的問題,沒有承擔起從嚴治黨責任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沒有落實好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方針,導致本單位黨員領導幹部違法違紀現象時有發生。

  針對這一突出問題,中央在條例起草過程中,把“著眼加強黨的領導和全面從嚴治黨”作為重要原則,強調要通過完善黨組制度,更好落實全面從嚴治黨戰略部署。

  根據上述原則,這次出臺的條例明確規定,黨組應當認真履行黨要管黨、從嚴治黨責任,加強對本單位黨的建設的領導,落實黨建工作責任制。黨組書記應當履行抓黨建第一責任人的職責,其他黨組成員根據分工抓好職責範圍內黨的建設工作。黨組應當認真履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支援紀檢監察機構履行監督責任。

  凡是不認真履行從嚴治黨責任,造成本單位黨組織軟弱渙散、黨建工作削弱的;不履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造成嚴重後果的,應當追究有關黨組成員責任。

  條例還規定,黨組及其成員應當加強思想政治建設,堅定理想信念,嚴守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嚴格落實中央關於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繫群眾的各項規定,堅決反對形式主義、官僚主義、享樂主義和奢靡之風。嚴格遵守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有關規定,自覺接受黨組織和黨員群眾的監督。

  “從嚴治黨,説到底還是要在制度層面不斷完善,用制度治黨。”中央黨校黨建教研部教授戴焰軍認為,條例將黨組工作納入制度化軌道,這種規範本身就是對黨組成員的一種有效約束,體現了從嚴治黨的要求,具有很強的現實意義。

  具有很強的操作性

  這次出臺的條例共分8章39條,包括總則、分則、附則3大板塊。專家普遍認為,條例凡能明確的儘量明確了,能細化的儘量細化了,具有很強的針對性和操作性。

  如:針對實踐中黨組設立條件不夠明確、範圍不夠統一、程式不夠規範等情況,條例對黨組設立作了規範,明確了設立條件、設立範圍、設立審批主體、設立程式。

  又如:考慮到黨章對黨組的職責規定比較原則,實踐中黨組職責與本單位領導班子的職責經常出現交叉,條例對黨組職責作了進一步明確,特別是對哪些重大問題應當由黨組討論和決定等作了列舉和細化,以便實踐中操作。

  為強化黨組的政治領導責任,使之發揮好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實作用,條例設定了領導制度、請示報告制度、備案制度、黨組書記述職制度、考核制度、列席會議制度等,突出黨組在堅定政治立場、維護政治原則、保證政治方向方面的責任。

  為貫徹民主集中制,條例明確和細化了黨組決策程式,對黨組落實集體領導原則、完善議事決策程式提出明確要求,強調凡屬黨組職責範圍內的事項由黨組成員集體討論決定,規定“黨組作出重大決策,一般應當在調查研究基礎上提出方案,充分聽取各方面意見,進行風險評估和合法合規性審查,經過集體討論決定”。

  “條例的出臺為我們加強和改進黨組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下一步,一是要抓好條例的宣傳解讀和學習培訓,使各級黨組織和廣大黨員幹部特別是領導幹部深刻理解條例精神;二是要加強督促落實,確保條例各項規定要求落到實處。”甄小英説。

  (新華社北京6月16日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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