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工資條例:每月10日前不發上月工資或罰20萬
- 發佈時間:2015-06-15 08:43:57 來源:光明網 責任編輯:金瀟
《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擬修訂,硬性規定企業發薪日不得遲于次月10日
老闆和打工仔們注意了!根據《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徵求意見稿)》(下稱意見稿),廣東擬規定,企業工資屬按月支付的,發薪日不得遲于次月10日。而用人單位無法定理由逾期未支付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者應得工資的,將被認定為拖欠工資,面臨最高20萬元罰款。此外,廣東還擬探索建立欠薪保障基金,今後用人單位或需繳納一筆欠薪保障基金。
該條例徵求意見稿正在廣東省人社廳官網公開徵求意見,時間截至7月30日。修訂該條例已被列入廣東省人大常委會2015年立法工作計劃,擬於年內提交省人大常委會初次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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硬性規定企業薪酬的支付日期
對比現行條例,意見稿共有12處修改,大體傾向是保護職工利益。其中,值得關注的是硬性規定企業薪酬的支付日期,即:用人單位應當按照約定的日期支付勞動者工資,其中按月支付工資的約定時間不得遲于第二個月10日。而現行條例僅要求“用人單位應當按照約定的日期支付勞動者工資;遇法定休假日或者休息日,應當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對於硬性規定發薪日,省人社廳給出的解釋是:目前規定的工資支付週期相對比較寬泛,賦予了用人單位較大的用工自主權,並沒有硬性規定具體的支付日期,導致大部分特別是實行計件工資的用人單位,一般都是在第二個月月底才發放上個月工資,勞動者普遍要壓2個月工資,一旦發生欠薪損失較大,處理難度也加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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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氣原因致停工工資要照發
意見稿還新增條款規定:颱風黃色、橙色、紅色或者暴雨紅色預警信號生效期間,用人單位根據工作地點、工作性質、防災避災需要等情況安排工作人員推遲上班、提前下班或者停工的,應當支付正常工作時間工資。據了解,我國的颱風和暴雨預警信號均分四個等級,從低到高依次為藍色、黃色、橙色和紅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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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薪者不僅要被追還要被罰
對於企業來説,意見稿最大的變化是:今後拖欠或剋扣員工工資,不僅要被追討薪酬,向被欠薪員工支付賠償金(按照應付金額50%至100%的標準計算),還要面臨著罰款。
意見稿新增條款規定:用人單位拖欠或者剋扣勞動者工資,由人社部門責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以二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存在拖欠或者剋扣工資人數十人以上等五種情形(見下文連結)之一的,處以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省人社方面的解釋是,欠薪違法行為沒有明確規定直接的行政處罰責任,缺乏威懾力,導致欠薪案件屢禁不止。規定數額較大的行政處罰責任,有利於減少欠薪案件發生,避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權益受到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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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到發薪日“走佬”將被直接視為欠薪
同時在欠薪行為的認定上,意見稿增加規定明確:工資支付義務雖然未到期,但用人單位法定代表人、實際經營者或者主要負責人採取逃匿、轉移財産等方式逃避即將到期的工資支付義務,或者以明確的意思表示表明不履行即將到期的工資支付義務的,視為拖欠工資。
省人社廳方面解釋,從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和社會穩定的角度,在用人單位欠薪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已經逃匿的情形下,要坐等勞動報酬履行期限屆滿才下達責令支付指令,于情于理都難以接受,也導致勞監機構在處理此類問題時束手無策。故參照合同法等規定作出上述規定,以便勞動執法機構可以提前介入,快速處理,儘快啟動行政司法聯動機制,依法追究欠薪老闆的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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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更快辦結工資支付相關投訴
意見稿還壓縮了人社部門處理工資支付違法行為的時限。現行條例規定,人社部門在接到舉報投訴後,應當在七個工作日內決定是否立案;立案後對違法行為的查處,應當在自立案之日起六十日內辦結,情況複雜的最長可延長三十日。徵求意見稿則將是否立案的時間壓縮至五個工作日,原則上的辦結時間壓縮至四十五個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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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建立欠薪保障基金
此外,意見稿還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構建和諧勞動關係的意見》規定,新增條款規定:省人民政府應積極探索建立欠薪保障基金,按照社會共濟原則籌集資金,向用人單位按照一定比例或者數額收取。欠薪保障基金具體辦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連結
符合欠薪行政處罰的五種情形
用人單位拖欠或者剋扣勞動者工資,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以二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處以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 拖欠或者剋扣工資人數十人以上的
2 連續拖欠或者剋扣工資二個月以上的
3 一年內拖欠或者剋扣工資數額累計十萬元以上的
4 一年內拖欠或者剋扣工資累計三次以上的
5 造成嚴重後果或者重大社會影響的
反應
網友一片叫好
新快報記者注意到,上述措施得到了網友們的一片叫好。在騰訊大粵網上,表示支援的網友佔比高達94%。網友“夢裏花落知多”説,如果這規定真正實行了,那政府真的是幹了件非常對的事。甚至引發了網友以“好措施,我們公司××號(發薪日)”形式曬各自單位的發薪日。
不過也有網友擔憂,此舉一齣或將引發企業在10號前密集前往銀行辦理業務,引發銀行塞車,網友“用微笑帶過”自稱是一名財務人員,她説“(新政策)我不反對,但難度好大。一千多號人一個人算工資,還要做其他事,三天時間真算不出來”。
意見反饋
一 截止時間:7月30日
二反饋途徑:1.通過廣東省人社廳官網(www.gdhrss.gov.cn)線上提出意見(首頁>政民互動>民意徵集);2.傳真至020-83331309;3.寄信至廣州市越秀區教育路88號勞動監察局(請在信封註明“立法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