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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清這些特徵,認清非法集資

  • 發佈時間:2015-06-17 00:34:42  來源:鄭州晚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我市正式進入非法集資風險排查期

  本報訊 非法集資活動嚴重干擾正常的經濟、金融秩序,使參與者遭受嚴重經濟損失,引發社會不穩定,因此國家嚴厲禁止非法集資活動。6月9日,市政府辦公廳轉發市工商局制定的《非法集資風險排查專項工作方案》,我市開始強化非法集資的日常排查和監管。經過初期的宣傳發動,昨日,我市正式進入非法集資風險排查梳理期。

  據了解,市工商局對易發生非法集資風險隱患的企業,在其顯著位置張貼《非法集資風險告知書》,幫助大家辨識非法集資。

  根據《告知書》,非法集資活動主要有四個方面的基本特徵:一是未經相關機關依法批准;二是向社會不特定對象即社會公眾籌集資金;三是承諾在一定期限內給出資人貨幣、實物、股權等其他形式還本付息;四是以合法形式掩蓋其非法集資的目的。

  根據《方案》,6月16日至11月15日為排查梳理期。進入排查期,市工商局將依託網格化監管,依靠網格化協同力量,以非法集資廣告違法行為為突破口,以投資諮詢、投資理財、貸款仲介、資金週轉、信用擔保等名義發佈涉及信用貸款、低息或無息貸款內容的廣告諮詢資訊,以及以代客理財、委託理財名義發佈涉及承諾保底、快速回報、無風險、高收益內容的廣告諮詢資訊及上級交辦、群眾舉報、新聞媒體曝光、有關部門移交的非法集資苗頭企業等為排查重點,建立排查工作臺賬。

  工商部門提示:市場主體的經營活動中應當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守誠實信用的原則和公認的商業道德,絕不從事並且自覺抵制非法集資活動。凡從事非法集 資活動的,除受到行政處罰外,還將以集資詐騙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非法經營罪和其他罪名受到法律追究。

  鄭州晚報記者 李麗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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