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官豈能做“公堂中的木偶”
- 發佈時間:2015-06-16 14:29:19 來源:今晚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河南省南陽兩市民因公園內非法舞場噪音擾民,向南陽市宛城區文化局投訴,要求查處該舞場。然而等了半年多,仍未見到相關處理決定,於是兩人以“未依法履行職責”為由,將宛城區文化局告上法院。近日,南陽市宛城區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判令文化局在判決生效後“限期作為”。據悉,這是最高人民法院去年3月發佈“關於舉報人對行政機關就舉報事項作出的處理或者不作為行為不服是否具有行政復議申請人資格問題的答覆”司法解釋後,河南省首例舉報人訴行政機關的“民告官”案。(據《工人日報》)
群眾反映半年多的問題始終未見處理,這是一起“為官不為”的典型事例。近來,“為官不為”作為一個老問題,又頻頻進入公眾視線,比如媒體報道的河北省安平縣發改局因不依法履職致使某項目長達兩年未完成核準、江西省瑞金市國資公司因不作為造成國有資産閒置兩年等等。
清代紀曉嵐的《閱微草堂筆記》講過這樣一則故事。一官員在閻王面前洋洋得意自詡:“雖無功,但總無過”,稱生前所到之處只飲一杯清水。閻王怒斥道:如果不貪就是好官,那麼公堂中設一木偶,連水都不喝,豈不更好?對“為官不為”的針砭可謂入木三分。
對人民負責,應該是每位公僕幹部必須遵循的原則。幹部幹部,關鍵在於一個“幹”字。幹好幹壞是能力問題,幹與不幹則是態度問題。人們可以寬容工作失誤,卻不能原諒不作為、慢作為、假作為。部分幹部幹事的時候畏首畏尾,要麼怕決策失誤影響仕途,要麼怕觸及利益得罪他人。這種畏縮不前主因還是個別幹部肩膀不硬、脊梁不正,缺乏擔當精神和歷史使命感,在個人功名私利與人民利益之間不能做出正確果敢的選擇。
衡量一個公僕幹部是否稱職,敢不敢擔當是把重要尺規。什麼是擔當?就是認清大局、找準方向,以“三嚴三實”的標準嚴格自律,內化於心、外化于行,真正使自己的作風嚴起來、實起來,在矛盾面前敢抓敢管、不怕碰硬,在困難面前勇挑重擔、敢於負責。
古人論為官,推崇“清、慎、勤”,常言“公生明、廉生威”。公與廉,是嚴以修身、嚴於律己的效果;慎與勤,則是兢兢業業、腳踏實地的體現。除了必要的監督和約束,廣大黨員幹部只有謹記“嚴”與“實”,慎獨慎微、勤於自省,才能將他律變為自律,真正將改進作風落到實處,從根本上解決“為官不為”的頑疾。
金末元初大詩人元好問在《四哀詩·李欽叔》中説:“當官避事平生恥,視死如歸社稷心”。望公僕幹部們共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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