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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管層修訂兩融辦法意在控風險

  • 發佈時間:2015-06-15 11:29:22  來源:中華工商時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監管層近日宣佈修訂融資融券業務管理辦法,要求證券公司融資融券的金額不得超過其凈資本的4倍,並要求券商自查場外配資等。

  儘管市場對兩融辦法修訂總體表示歡迎,但不少機構仍感到融資融券業務不平衡發展的問題沒有得到根本解決。

  現行的《證券公司融資融券業務管理辦法》制定於2011年。4年來,融資融券業務發展迅猛,尤其是去年以來,兩融餘額迅速增長,到5月底已達2.08萬億元。

  根據證監會發佈的《證券公司融資融券業務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證券公司融資融券的金額不得超過其凈資本的4倍。

  據此標準計算,目前兩融市場總體規模理論最高在3.4萬億元,增加空間十分有限。這相當於為融資融券業務設置了一個天花板。而按照記者獲得的數據顯示,按照不超過凈資本4倍的要求,部分券商的融資融券規模已經超標。

  “總體感覺是監管層採取逆週期調節措施意圖明顯,同時,對證券公司風險管理能力的要求進一步提高。”中信證券證券金融業務線負責人房慶利14日説。分析人士認為,修訂兩融辦法表明監管層關注到了杠桿的風險,是在通過逆週期措施進一步完善業務規則,確保市場平穩有序運作。

  回顧融資融券業務在境外的發展歷史,多個市場都曾就融資融券進行逆週期政策調整。

  “保證金比例和折算率最近行業已經在自發調整。海外市場這也是一個常見的調節措施。”房慶利説。據統計,自1934年到1974年,美國對初始保證金比例的調整達到22次。

  在20世紀80年代之前,香港證券市場曾長期禁止賣空,但是自1987年大股災之後,監管部門及市場參與者開始研究和反思缺乏賣空機制的弊端。1988年出臺的《香港證券業檢討委員會報告書》中,戴維森小組建議香港建立賣空制度。

  “融券業務對為市場提供流動性、抑制泡沫起到的重要作用是監管層應該予以重視的,要發揮其積極作用,同時加強監管。”房慶利説。

  多家券商呼籲,客戶擔保證券作為證券公司名下資産,允許使用客戶擔保證券用於出借是證券公司的天然權利,也是證券公司業務創新的重要基礎,辦法修改時應預留足夠的創新空間。

  此外,在客戶適當性管理中,徵求意見稿提到最近20個交易日的日均證券類資産低於50萬元或者有重大違約記錄的客戶,證券公司不得向其融資、融券。市場人士指出,這一條應該明確為開戶標準,建議表述改為“證券公司不得為其開立信用賬戶”,否則客戶資産每天都在動態變化,據此決定能否為其融資、融券,不具有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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