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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學生綁架案暴露的不只是“法律差異”

  • 發佈時間:2015-06-15 05:54:24  來源:寧波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畢詩成

  經過庭審,震驚中美的美國洛杉磯地區留學生綁架案露出了冰山一角:受害者劉怡然聲淚俱下地控訴了同為留學生的翟某、張某和楊某等被告人對她的暴行,包括扒光衣服、用煙頭燙傷乳頭、強迫她吃沙子、剃掉頭髮逼她吃掉等。歸案的6名被告人中,有3人為未成年人,還有4名涉案中國留學生在逃;6名被告中的一位家長被指因涉嫌賄賂證人被抓;律師説,幾名被告不僅要繳納天文數字的保釋金,還面臨6項重罪起訴,外加“終身監禁”的可能(6月14日人民網)。

  這是一起令中美輿論深為震驚的案件。有律師稱,“這凸顯了中國留學生對美國法律的無知”。但幾名實施傷害的留學生的作為,僅僅是“不了解美國法律”嗎?在國內難道就不構成違法嗎?這起案件,折射出相關當事人缺乏敬畏法律的意識,而這一病灶的形成,源於長期來社會對待未成年人模棱兩可的矛盾心態。

  宏觀層面,我們出臺了很多旨在保護青少年健康成長的法律,也有專門的“關愛下一代”的機構組織。但在微觀層面,則呈現出兩種極端傾向:面對家庭暴力,常以“家務事”視之,讓孩童自己吞咽生活的苦果;另一些時候,我們又總是對未成年人過度保護,無限縱容。尤其面對校園暴力事件,總是以“孩子還小”“還是學生”為由,將施暴者輕輕放過。有些家長甚至認為:不就是打個架嗎?只要沒把人打死,沒把人打殘,道個歉、賠點錢不就解決了。被告人翟某直到出庭時還沒弄清自己所犯罪行的嚴重性,那名家長賄賂證人給自己的孩子做假證,就是最好的例證。這樣的氛圍下,青年學生不可能對法律法規有太多敬畏之心,反倒會對權力、關係和金錢的“擺平”作用過度崇拜。

  在很多國人心中,始終認為教育是家庭的事、學校的事,跟社會、政府沒多大關係。“養不教,父之過,教不嚴,師之惰。”所以,打人不對,但若是父母打的,只要沒打死,政府不必介入。學生打架了,一定是學校沒教好、沒管好,只要找學校負責就行。而學校呢,一沒有真正的懲戒權力,二沒有公正的處理能力,三怕把事情鬧大影響學校的形象,對校園暴力事件往往遮遮掩掩,和稀泥了事,甚至誰嗓門大就聽誰的。打了人,什麼事也沒———法律往往被棄置一邊的處理方式,勢必“教會”一些學生傷害同學有恃無恐,乃至培養出一個個“震驚世界”的法盲。

  現在,出國留學的孩子越來越多,且越來越低齡化。對一些留學生的“國外不適症”,我們不能簡單地將之理解為“不了解當地法律”,而是應該懂得,遵紀守法是國際社會的通行規則,要有意識地培養孩子的權利意識和法律意識。這起綁架案件,猶如一面鏡子,有理由讓我們反思見怪不怪、理所當然的思維慣性和認知誤區,從而明白如何教育學生從小遠離暴力,減少那些“無知無畏”的青春悲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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