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企脫鉤”科研單位還能不能育種?
- 發佈時間:2015-06-15 03:31:53 來源:農民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李立秋
農業部辦公廳日前發出《關於加快推進種業“事企脫鉤”工作的通知》,這是貫徹落實國發〔2011〕8號和國辦發〔2013〕109號文件的具體行動。近兩年來,各地按照國務院要求,積極研究並務實推進脫鉤工作,但進度很不一致。農業部這個《通知》,是進一步督促,確保2015年底前完成種業事企脫鉤。這體現了農業部的工作作風,就是説到做到,令行禁止。針對脫鉤過程中的一些顧慮,借此談點看法。
脫鉤仍可以參辦企業。公益性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所辦的種子企業脫鉤後,不等於原單位不能參股辦種業。原單位仍可以持股參辦種子企業,而且鼓勵高管和科研骨幹持股,但資産和權益要分清。所長就是董事長、副所長就是總經理的體制,儘管現在辦得不錯,但不利於種業的長遠發展。
脫鉤還可以搞育種。公益性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的育種人員,脫鉤後還可以搞育種,但不能“所長右手要錢育種,左手賣種子賺錢”。這種“一勺燴”的體制,不利於創新,更不利於種業市場的公平競爭,還容易産生腐敗。公共經費育成的品種,應公開交易。轉讓品種所得,育種人員應按規定享受分成。當然,科研人員到企業去兼職、挂職搞育種,是很好的選擇。
脫鉤要按規矩辦。脫鉤過程中,資産分家要按照規定辦,既不許借機侵吞國有資産,也應充分調動積極性。有的單位領導一提脫鉤,就認為有些人要借機侵吞國有資産,犯了“左”的毛病。這些領導是寧願讓所辦企業慢慢死去,也不願改革,是典型的不敢擔當的惰政行為。
脫鉤的核心是育種團隊的歸屬。有些公益性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所以能辦種子企業,關鍵是有一個育種團隊,而且這個團隊能不斷地育出新品種。所以,在脫鉤中的核心就是這個團隊的歸屬。如果説不清這個團隊的歸屬,此類企業大多數沒有什麼價值。大種業兼併中小種業、投資公司或基金入股種子企業,主要看什麼?一是核心競爭力,就是育種創新能力;二是市場開發能力,即品牌效應。公益性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辦的種業,多數只在第一點上有優勢。育種團隊的歸屬,不在於歸誰管,而在於如何保證這個團隊的權益。搞不好,團隊散了,人員跑了,所辦企業也就垮了。
脫鉤的關鍵在領導。有脫鉤任務的單位領導,要認清形勢,積極推進。現在沒有必要再爭論該不該脫鉤,是必須脫鉤!實踐證明,脫鉤越早越主動。2006年國辦發文要求種子企業和農業部門脫鉤,有的省把省公司整體出售,賣了個不錯的價錢,現在公司運作正常。有的省就覺得種子公司是個寶貝,總也談不妥。十年過去了,現在還賣不出當年的價錢。領導在處理脫鉤中,一定要認真聽取當事人的意見,寬懷大度,敢於擔當。要用好中央和國務院的有關政策,從建設現代種業的全局出發,搞好脫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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