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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在身邊“錢去哪兒”成謎局,誰該為此事負責?

  • 發佈時間:2015-06-15 02:31:02  來源:科技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新華社記者 吳 雨

  “3分鐘轉走3萬元,一邊給銀行打電話一邊收著錢被轉走的短信,實在太揪心了。”不久前,家住北京海澱區的邵女士經歷了卡在身邊、“錢卻不知道去哪兒”的謎局,追償受阻、報案苦等無果,更令邵女士無奈的是:誰該為此事負責?

  記者調查多個環節後發現,邵女士的遭遇絕不僅是個案。如今,各式便捷、新穎的支付手段日益受到人們的歡迎,但是每個人都可能遭遇和邵女士一樣的情形,陷入“無人管”的境地,且相當一部分人無奈地選擇“不了了之”。究竟誰該為此事負責?如何追償?如何有效防範欺詐風險?……這些難題值得深思,更亟待有關部門給出破題之道。

  卡未離身、U盾在家 錢莫名支付網遊公司

  5月11日,邵女士陸續接到工行客服95588發來的短信,提示她的一張工行儲蓄卡通過網銀支出5000元到10000元不等的金額。就在她撥打95588凍結賬戶的三分鐘內,共被莫名其妙“支出”3萬元。

  開卡行工商銀行北京沙窩路支行查詢明細後告訴邵女士,3萬元是通過福建福州一家支行支付給了“福建網龍電腦網路有限公司”。

  “我很少使用工行網銀,和這家網路公司也沒有交集,為什麼我人在北京、卡不離身、U盾在家,錢卻從福建支付給了一家公司?”邵女士大為吃驚。

  在工行填寫了“客戶銀行卡疑似被盜刷情況登記表”的幾天后,沙窩路支行反饋給邵女士初步調查結論:錢是通過無卡支付方式支付給網龍公司。福州當地支行與網龍公司交涉過,但網龍公司表示這筆錢是網路遊戲玩家用於購買遊戲道具“魔石”的,不可能賠付。

  “我沒有開通無卡支付,銀行是怎麼不經核實就將錢支付給這家公司的?”邵女士心存疑問。

  工行負責外部欺詐風險的工作人員告訴記者,無卡支付類似于快捷支付,在一定限額內無需U盾即可實現轉賬,目前不少銀行和第三方支付均有類似業務,有時儲戶將銀行卡綁定第三方支付即被視作開通了無卡支付。

  記者了解到,工行快捷支付還需要輸入手機發送的動態密碼,邵女士並未開通該業務。那麼,會不會有人通過第三方支付進行了網上支付操作?

  工行沙窩路支行行長劉濤表示,是否通過第三方支付途徑,在其網點資訊看不到,需要邵女士去和第三方支付機構了解情況。

  邵女士表示,她曾使用第三方支付在網上消費過,但是否由於第三方支付的原因,她也無從追問。

  公司拒賠銀行推諉損失誰來買單?

  邵女士的錢怎麼離奇轉到“網龍公司”的?銀行業內部人士認為,邵女士很可能遭遇了網路盜刷,她的銀行卡資訊或第三方支付賬戶資訊可能此前已被不法分子,通過釣魚網站或木馬病毒獲取。而通過遊戲網站消費,正是犯罪分子銷贓的慣用手法。

  2013年,曾有不少消費者在網購時資金被意外轉入上海巨人網路科技有限公司的玩家賬號,套取現金,數額從幾百元至數十萬不等。2014年10月底,合肥公安機關發現巢湖市居民陶某某通過釣魚網站和手機木馬,成功盜取網銀資金後,購買遊戲充值卡等物品後低價銷贓,非法獲利。

  “我從不玩網路遊戲,網龍公司是怎麼審核交易的,難道什麼錢都來者不拒?”邵女士説。

  記者從網龍公司官網了解到,魔石充值可通過工行銀行卡直購,U盾客戶不受額度限制;也可通過支付寶快捷支付,額度是每張卡每天500元。在沒有使用U盾、額度有限制的情況下,邵女士的3萬元是如何支付購買魔石的,成為待解之謎。

  網龍公司客服以“不能洩露客戶賬戶資訊”為由,拒絕向記者和邵女士提供賬戶詳情,並表示目前該公司玩家的賬號通過手機號碼、QQ賬號、郵箱等方式註冊,並不都是實名認證,一些玩家道具和裝備的線下交易無法追蹤溯源。

  北京市蘭臺律師事務所張闔軍認為,儘管一些不法分子利用遊戲充值、話費充值等方式銷贓,但並不能直接推定網遊公司、通信運營商等企業負有法律責任,因為這些企業不具備有效辨別購買商品的資金是否是贓款的專業能力。

  “儘管如此,一些遊戲網站容易成為銷贓平臺,暴露了此類網站為求簡便快捷地實現買賣交易,對用戶交易審核不嚴,對賬戶疏于管理。”中國人民大學財政金融學院副院長趙錫軍表示,另外,銀行在追求支付創新的同時,也存在對賬戶安全監管不到位的問題。

  受害人難追償誰來負責?

  “銀行只口頭通報我調查結論,説書面調查結果只提供給警方,但事發到現在20多天過去了,警方並沒有告訴我案件的絲毫進展。”邵女士去報案的派出所諮詢,得知目前類似的網路盜竊案件已積壓了很多,警方讓她回家接著等消息。

  工行沙窩路支行行長劉濤表示,截至目前還沒有警方來他們網點調查和了解相關情況。

  “網龍公司不給查,北京的工行建議我起訴福建分行,警方説要忙比我盜刷金額更大的案件,我真不知道還能通過什麼途徑解決。”邵女士説。

  中央財經大學法學院教授郭華表示,類似的網路詐騙、盜刷事件,在犯罪分子最終落網前,電子商務網站、第三方支付機構、銀行等事件的關聯方很難為受害人負責。而迫於警力有限,詐騙、盜刷金額不是特大的案件進展相對緩慢。“網際網路催生了不少新興犯罪手法,尤其是金融領域的案件跨機構、跨地域,而且民事、刑事交叉,涉案財産處理難度大、時間長,很多受害人的賠付最後就不了了之了。”

  張闔軍建議,儲戶可以嘗試與銀行協商解決,畢竟儲戶和銀行存在合同關係,至於各方應承擔責任多少可以協商確定。

  目前此案還在進一步調查中。但警方和專家提醒消費者,要加強安全意識,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賬戶資訊和密碼。“儲戶也應繃緊維護自身資金安全的弦,尤其是在網上交易時,要認真檢查電子商務網站的域名是否正確,不輕易點擊陌生人發來的連結或來自電子商務網站外的連結。”趙錫軍説。

  日前,銀監會出臺20條監管細則,加強銀行業金融機構內控管理,防範外部欺詐和內部舞弊引發的案件。其中,要求銀行特別關注網際網路環境下新興業務應用、交易系統存在的客戶資訊洩露隱患,確保對可能産生資訊洩露的環節有足夠的監測和管控能力。(新華社北京6月14日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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