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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業協會下發評估認證規範

  • 發佈時間:2015-06-15 02:10:26  來源:京華時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京華時報訊(記者敖曉波)繼證監會下發《關於加強證券公司資訊系統外部接入管理的通知》後,證券業協會也于13日發佈了《證券公司外部接入資訊系統評估認證規範》,以此來進一步加強證券公司資訊系統外部接入的風險管理,有效防範風險,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規範》首次明確,若證券公司需要使用外部接入資訊系統,應當經協會評估認證。證券公司已使用外部接入資訊系統的,應當在自查整改完成後報協會評估認證;自《規範》下發之日起,證券公司不得接入新的未經評估認證的外部資訊系統。向證券公司資訊系統提供外部接入的資訊技術服務機構等相關方應當是協會會員,接受協會的自律管理。

  此外,證券公司使用外部接入資訊系統不得有以下五類行為:一是為資訊技術服務機構等相關方從事或變相從事證券經紀業務提供便利;二是為資訊技術服務機構等相關方建立賬戶登記體系等登記結算業務提供便利;三是規避監管或自律管理;四是充當外部接入資訊系統的業務通道;五是其他法律法規、監管規定和自律規則禁止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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