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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徵求意見允許兩融合理展期

  • 發佈時間:2015-06-13 14:32:10  來源:羊城晚報  作者:鐘和  責任編輯:羅伯特

  羊城晚報訊 昨日,證監會新聞發言人鄧舸在例行新聞發佈會上宣佈,證監會對證券公司融資融券業務管理辦法公開徵求意見,其中提及,為滿足長期投資者需求,允許兩融合理展期。

  允許兩融合理展期

  融資融券管理辦法修訂步入倒計時階段。6月5日,證監會新聞發言人在再次聲明未經批准的金融機構不得為客戶提供融資融券服務的同時,還透露出將會對《證券公司融資融券業務管理辦法》及相關業務規定進行修訂,並稱條件成熟時將按照程式向市場徵求意見。

  主要修訂內容如下:一是將管理辦法由證監會公告上升為部門規章;二是形成了逆週期的調節機制,實行宏觀審慎管理;三是強化證金公司的統計和監測監控職責;四是明確監管底線,明確證券公司的六種禁止行為;五是合理控制兩融規模;六是強化投資者保護,證券公司需充分向投資者揭示風險;七是放寬機構投資者參與兩融的規定;八是允許兩融合理展期;九是優化兩融擔保物違約處置方式和標準。

  此前,另有消息稱,新政將考慮允許對證券公司與客戶約定的融資、融券期限進行展期1-2次,每次6個月,最終方案仍未確定。

  6月10日,一家中型券商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對於兩融合約期滿後是否需要展期一至二次,證監會早在兩三周之前已口頭徵求過意見。不過,正式的文件尚未下發。可以肯定的是,兩融展期放開後,券商兩融業務的靈活性將進一步提升。”

  利於培養長期投資

  據WIND統計數據顯示,截至6月10日,A股融資融券餘額已突破2.2萬億元大關,高達22010.25億元,較前一交易日的21861.14億元增加149.11億元,再次刷新歷史紀錄。

  按照現有的兩融業務管理規則,融資、融券合約最長期限不得超過6個月且不得展期。這意味著兩融客戶在6個月到期後都須將融資買入股票賣出,連本帶息歸還券商後,再行訂立新合約。這不僅不利於培養長線投資者,而且集中強行平倉,容易造成市場波動。

  “我們認為,6個月的限制讓參與融資業務的投資者只能進行短期投資,不得進行長期投資,這與監管層鼓勵長期投資、理性投資的理念相背離”,對此,華南一家券商人士也認為,“而且,對一些價值投資理念的投資者來説,6個月的融資期限使他們不得不在融資期滿前被動賣出,然後再重新買入,這增加了交易成本。”

  因此,一旦允許客戶申請合約展期,最多不超過兩次,這意味著客戶融資融券的期限將由現行的不超過6個月時間,最高延長至不超過18個月。此舉將有利於培養長期投資者。(鐘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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