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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就“一人多戶”修訂四規則

  • 發佈時間:2015-06-13 01:20:07  來源:京華時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京華時報訊(記者敖曉波)上交所昨天召開發佈會表示,“一人多戶”已正式實施,上交所已于5月7日發佈了《關於投資者開立多個證券賬戶進行證券交易有關事項的通知》。由於涉及到對相關業務規則條文的解釋和修改,上交所還集中修訂了4項業務規則,以落實《通知》所作安排。

  修訂內容落實三事項

  據了解,本次集中修訂了4項業務規則,分別為:《上交所指定交易實施細則》、《上交所證券異常交易實時監控細則》、《上交所會員客戶證券交易行為管理實施細則》以及《關於新股上市初期交易監管有關事項的通知》。

  四項修訂主要落實三方面的已有事項:

  第一,就《通知》已明確的一人多戶交易及監管事項,在所涉及的業務規則中予以體現。

  第二,就上交所去年發佈的《關於取消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轉讓等業務限制相關事宜的通知》所取消的限售股轉讓限制,在所涉及的業務規則中刪除相應規定。

  第三,調整相關監管措施與紀律處分的名稱以與上交所其他業務規則保持一致。

  放開唯一受託人限制

  《上交所指定交易實施細則》主要修改了第三條,放開了投資者只能指定一個交易參與人作為其證券交易的唯一受託人的限制。投資者開立多個證券賬戶的,可以為其每一個證券賬戶指定一個交易參與人。投資者辦理指定交易以及變更、撤銷指定交易關係的,均以證券賬戶為單位進行。

  監管針對投資者實施

  《關於新股上市初期交易監管有關事項的通知》、《證券異常交易實時監控細則》修改內容中,均包括“將針對證券賬戶實施的監管措施和紀律處分,改為針對投資者實施,從而覆蓋投資者以其本人名義開立的所有證券賬戶”。

  此外,《關於新股上市初期交易監管有關事項的通知》的修改內容還包括:明確投資者申報買入(賣出)的新股數量以及申報次數,將按照其以本人名義開立的多個證券賬戶合併計算;明確會員應當採取有效措施,對客戶指定交易在自身名下的證券賬戶的新股交易行為進行監控。

  《證券異常交易實時監控細則》修改內容還包括:明確了投資者單日累計買入風險警示股票數量將按照以其本人名義開立的普通證券賬戶和信用證券賬戶合併計算;刪除“持有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證券賬戶在一個月內通過集中競價交易系統賣出解除限售存量股份數量超過該公司股份總數1%”的限制以及相應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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