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服務規範》于2016年實施
- 發佈時間:2015-06-12 20:24:00 來源:新華網 責任編輯:羅伯特
記者12日從國家標準委了解到,《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服務規範》國家標准將于2016年1月1日起實施。
據介紹,該規範適用於各級各類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及社會保險服務相關機構提供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服務,是全國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開展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經辦服務標準化建設的工作指南,具有專業性的引導和規範作用。
該規範從參保登記的條件、內容、時間、調查摸底內容以及參保登記程式5個方面規範了參保登記業務;從資訊變更的內容、所需材料及服務流程3個方面規範了資訊變更業務;從參保人員繳費、參保人員補繳養老保險費及集體補助3個方面規範了保費收繳業務;從個人賬戶記錄、支付及結算3個方面規範了個人賬戶管理業務。
該規範還從待遇核定、待遇支付發放、領取養老金資格認證、養老待遇停止支付及恢復支付5個方面規範了待遇支付業務;從所需材料、關係轉移人員操作程式及特殊情況處理3個方面規範了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業務;從所需材料、服務流程、審核與關係終止3個方面規範了養老保險關係終止業務。
據了解,該規範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提出,全國社會保險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歸口管理,由江蘇省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管理中心牽頭,安徽省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中心、福建省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管理中心、遼寧省盤錦市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中心等單位參加編寫。(記者徐慶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