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商可在福建自貿區開辦獨資海員外派機構
- 發佈時間:2015-06-10 14:11:00 來源:中國新聞網 責任編輯:羅伯特
中新社福州6月10日電 福建海事局10日宣佈,滿足相關資質的台資企業,經由大陸海事主管部門審批通過後,可在福建自由貿易試驗區內開設獨資海員外派機構,為台灣船東所屬的商船提供船員派遣服務。
根據福建海事局發佈的《關於在福建自貿試驗區內試點實施臺商獨資海員外派機構資質審批許可的公告》,只要註冊實繳貨幣資本不低於600萬元人民幣、具有足額交納100萬元海員外派備用金的能力、自有外派海員達到100人且滿足海事管理機構關於海員外派的其他相關條件,臺企即可向福建海事局提出申請,經交通運輸部海事局審批後,便可獲得在福建自貿區內開設臺商獨資海員外派機構的資質。
據悉,為方便臺商申請辦理相關手續,福建海事局分別在福建自貿區福州、平潭、廈門三個片區設立了海事受理窗口,遞交申請後30個工作日即可完成辦理審批程式,且不收取任何費用。
此次試點是福建自貿區首創的政策舉措。此間觀察人士稱,該政策的出臺對台灣航運市場船員服務行業而言是一項突破性的政策紅利,對於規範兩岸船員勞務服務、加強兩岸船員産業合作將産生重要意義。
自2013年11月以來,福建海事局已組織5期台灣船員適任培訓班,165名台灣船員獲簽海船船員適任證書,為開拓福建對臺船員勞務市場打下了良好基礎。(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