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修復,污染責任方不能缺位
- 發佈時間:2015-06-10 01:32:08 來源:科技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一線對話
土壤地下水污染危害人體健康和生態環境,威脅飲用水、食品、居住和生態安全,以及自然資源保護與利用等。土壤地下水污染的形成是一個長期過程,污染對健康、環境危害要通過長期積累才能顯現,對土壤地下水污染的治理和修復也需要一段較長的時間。
與大氣、水、固廢相比,土壤地下水污染有隱蔽性,屬於“看不見的污染”。由於歷史、污染本身特性等原因,政府、企業和社會大眾普遍缺乏土壤地下水污染及其修復的知識和意識,這也妨礙了相關産業可持續健康發展。
我國土壤地下水修復産業起步于2007年,與大氣、水和固廢等傳統環保領域相比,仍處於早期萌芽階段,面臨政策法規體系、管理體系、技術標準體系的缺失或不完善。當市場需求快速上升時,産業支撐能力十分薄弱。而且整個行業處於分散狀態,産業鏈各節點亟待梳理和整合。
中國環境修復産業聯盟秘書長高勝達在接受科技日報記者採訪時表示,作為環境修復産業內多類型成員共同自願發起的非營利行業組織,聯盟廣泛團結國內外環境修復相關單位,共同探索我國環境修復技術創新和産業發展模式,推動産業鏈上下游的溝通與戰略合作,促進環境修復産業的技術創新、交流與應用,建立産學研間的高度融合機制。
儘管聯盟發展完全走市場化道路,但諸多工作很大程度上具有公益性質,産業尚在發展初期,較為弱小,不能完全支撐技術創新和成果轉化平臺的建設,致使聯盟部分計劃或工作滯後。
因此,高勝達期待,國家抓緊建立土壤環境法律法規體系,同時建立相應的政策和評估體系;建立環境修復資金長效機制,確立以“誰污染、誰治理”為核心的責任體系,促使污染責任方也積極投身環境修復的技術研發中;支援聯盟等行業組織在産學研用一體化中發揮主導作用,鼓勵行業組織將污染責任方、科研單位、環境修復企業、設備製造商與藥劑生産商、國家和社會資金等聯合起來,研發生産具有自主智慧財産權的技術、裝備、設備及藥劑,著力推動技術進步,有效治理土壤地下水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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