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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登記制度改革效果顯著

  • 發佈時間:2015-06-10 01:32:02  來源:科技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科技日報北京6月9日電 (記者謝宏)最高人民法院9日就立案登記制度改革進展情況召開新聞發佈會,最高人民法院新聞發言人孫軍工介紹:“2015年5月1日至5月31日,全國各級法院共登記立案113.27萬件,與去年同期的87.4萬件相比,增長29%。江蘇、浙江、山東登記立案數量均超過8萬件,北京、河北等9個地區立案數量均超過4萬件。”

  孫軍工介紹,各地法院高效開展登記立案工作,當場登記立案率達90%,上海、河南、重慶、甘肅等地均超過95%,人民群眾訴訟更加快捷便利。少數沒有當場登記立案的,主要因為當事人提供的訴狀和起訴材料不合格,各地法院在接待處理時,相應都進行了“一次性”書面告知。一個月的實踐表明,立案登記制改革得民心、順民意,人民法院實現了“有案必立、有訴必理”的莊嚴承諾,以往有案不立、有訴不理、拖延立案的“立案難”問題,已經得到了徹底根除。

  為規範登記立案程式,提高立案工作效率,切實保護當事人訴權,最高人民法院對登記立案作了以下五點要求:一是對起訴、自訴,做到一律接收訴狀,出具書面憑證並註明收到日期。二是對接受訴狀合法律規定的起訴、自訴,應噹噹場予以登記立案。對不符合法律規定的起訴、自訴,應當予以釋明。當事人堅持起訴的,應當書面裁定或者決定不予受理、不予立案,並載明理由。三是對當場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的,在法律規定期限內仍不能決定的,可以先行立案。四是對當事人提交的訴狀和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書面告知在指定期限內補正。五是對當事人提起民事、行政起訴,只要符合條件,不管有沒有當場交訴訟費,都應該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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