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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槍手”入刑方能震懾舞弊

  • 發佈時間:2015-06-09 09:29:32  來源:廈門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眾議堂】

  我們有必要反思,高考“槍手”為何此起彼伏,為何“替考門”每年都會輕易被打開。

  “槍手”入刑,不僅是懲罰高考作弊的一把利劍,更能給各類國家級考試帶來公平競爭的生態環境。

  ■吳睿鶇

  日前,南都記者以“槍手”的身份臥底了一個跨省高考替考組織,曝光了該組織內幕。教育部回應稱,對偽造、變造身份證、准考證及其他證明材料,由他人代替參加考試的,一律取消本次考試所有科目成績,並給予暫停參加高考、各種國家教育考試1至3年的處理,相關處理記入考生誠信檔案;對參與作弊的在校大學生,還將給予開除學籍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昨日《廈門日報》)

  雖然今年高考號稱“史上最嚴”,但考試第一天就出現震驚全國的重大舞弊事件,著實令人感到痛心。

  公眾有理由相信,在國家職能部門的合力調查下,真相很快會大白于天下,相關責任人也會受到相應的懲處,但我們有必要反思,高考“槍手”為何此起彼伏,為何“替考門”每年都會輕易被打開。

  關鍵問題是,對於高考代考行為,國家層面的處罰依據,僅靠一部行政法規。可以預見的是,在金錢誘惑與違法成本極低的狀況下,高考“槍手”們還會隨時上陣,輕鬆獲取可觀的非法利益。

  而在國外,“槍手”入刑,早已成為多數國家的治理手段。在美國,對於在託福等全國性統一考試中的作弊者,通常會被以“危害國家安全罪”判處3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在英國,2009年兩名學生在華威大學的入學英語測試中,因找人替考而被捕,分別被判處6個月徒刑加驅逐出境;2013年3月,我國4名代考者赴南韓代考託福和美國研究生入學考試,4每人平均被追刑責。

  值得欣慰的是,今年年初,面對國家級考試中不斷出現的替考現象,全國人大常委會在審議的刑法修正案草案增加了有關考試替考犯罪的條文,其中明確規定“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國家規定的考試的,處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顯然,這不僅是懲罰高考“槍手”的一把利劍,更能給各類國家級考試帶來公平競爭的生態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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