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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塑內部監督制約機制 打造乾淨陽光國企

  • 發佈時間:2015-06-07 07:05:00  來源:中國青年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打造深入公司治理結構中的反腐網路,重塑國企內部監督制約機制,人們期待以此贏得乾淨、陽光、透明的國有企業,以此整肅出“公生明,廉生威”的國企高管

  近日,王玉普給中國石化黨員幹部講授專題黨課。課上,他説,一個人在小節、小事上過不了關,也很難在大節、大事上過得硬。“要純潔社交圈,謹慎交友。‘以利相交,利盡則散’。如果朋友圈變成了利益圈,最後必然變成‘你出錢、我出權’的腐敗圈。”他以此告誡中國石化黨員幹部們。

  王玉普履新中國石化黨組書記剛滿月。顯而易見,中國石化的反腐任務壓在他心頭。之前,與他名字一字之差的中國石化總經理王天普被調查,中央巡視組指出該公司存在利益輸送、住房違規等多種問題。新晉執掌中國石化的王玉普言辭中,不僅是溫恭的“勸”語,還有更為嚴厲的“戒”詞:下大氣力拔“爛樹”、治“病樹”、正“歪樹”,“山頭、圈子要堅決削,堅決拆!”

  王玉普的話頗代表了當前央企的狀況。國務院國資委紀委最近公開表示,“動員千遍,不如問責一次”,“決不能只抓業務不抓黨風、只管發展不治腐敗”,將“會同有關職能部門研究制定有效措施,將企業發生違紀違法案件與企業經營業績考核、企業領導人員薪酬等掛鉤”。

  打造深入公司治理結構中的反腐網路,重塑央企內部監督制約機制,能否換來乾淨、陽光、透明的中央企業,能否整肅出“公生明,廉生威”的國企高管?

  中央巡視組點穴央企五大“通病”

  今年2月,中央紀委圈定26家央企開展首輪專項巡視,這是黨的十八大後中央巡視組首次對央企進行全面巡視,引起廣泛關注。最近,國務院國資委下屬的《國資報告》對巡視結果進行梳理,點出央企存在的五大“通病”:紀檢監察力量薄弱、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和作風建設存在問題、利益輸送與權力尋租、幹部管理不規範、“三重一大”執行不力。

  專項巡視發現,公款支付打高爾夫球費用、公車私用、收受貴重禮品等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的現象普遍存在,共有9家央企因此被中央巡視組點名。中國聯通東風汽車等央企同時因“四風”問題被點名。

  專項巡視發現的利益輸送與權力尋租現象令人觸目驚心,有9家央企被中央巡視組點名。比如,南航集團行銷領域貪腐問題多發,在協調航線、編排航班、客貨銷售中存在權錢交易,利益輸送問題

  選人用人也成為問題多發區,9家央企直接被中央巡視組點名。比如,華電集團選人用人工作存在“帶病提拔”和跑官要官、買官賣官等違規提拔、任用幹部問題。

  部分國有資産的“看護人”沒有盡到責任。有8家央企因“三重一大”問題被中央巡視組點名。比如,神華集團企業經營管理存在較多漏洞,黨組集體決策“三重一大”事項缺乏制度剛性。

  中央巡視組還指出,有些企業的問題屢教不改。比如,東風汽車對2011年原中央第四企業金融巡視組反饋意見沒有認真整改,致使領導幹部親屬違規經商辦企業問題愈演愈烈。

  面對一些央企貪腐之狀,國務院國資委紀委痛陳:從近年來查處的案件,巡視、審計、監事會監督發現的問題以及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反映的情況看,一些企業黨組織管黨治黨不力、“兩個責任”不落實,企業領導人員以權謀私、貪污受賄,官商勾結、利益輸送,奢侈浪費、假公濟私,大權獨攬、獨斷專行,管理混亂、有章不循等問題突出。黨的觀念淡薄、紀律鬆弛是中央企業腐敗問題頻發、導致國有資産流失的重要原因。

  官商勾結和貪腐根本在於公司治理制度缺陷

  隨著國企反腐力度加大,一些國企“一把手”紛紛落馬,窩案、串案頻出。有專家指出,這在一定程度上暴露出了國有企業治理制度漏洞及普遍性。

  追究央企腐敗之源,北京師範大學公司治理與企業發展研究中心主任高明華分析稱,高管腐敗曝光後,人們往往歸因于高管的貪婪和無恥。他認為,個體的貪婪不是官商勾結和腐敗的根本原因,引起官商勾結和腐敗的根本在於公司治理制度的缺陷。

  高明華是國內最早研究中國公司治理結構的學者之一。在20世紀90年代初期,他提出了國有資産三級運營體系的設想,對國有企業治理結構進行了深入探索。

  “個體貪婪是經濟人的本性,真正使這些經濟人偏離正軌,鋌而走險的,是人們對預期非法利得與懲戒風險的權衡,而這種權衡選擇取決於公司治理制度的完善與否。”他説。

  按照他的分析,公司治理結構是通過建立一套制度安排或制衡機制,以契約方式來解決若干在公司中有重大利益關係主體之間的關係,其實質是各利益相關者之間的權力安排和利益分配。

  “儘管國企高管被作為‘幹部’來管理和監督,但由於資訊不對稱,內部人控制和企業資産流失現象仍普遍存在。”他説。

  “分析腐敗案件,不難發現,或者總經理和董事長合二為一,權力過大;或者在董事會中,經理層佔據多數席位,而董事長也自認為是職業經理人。在這種情況下,董事長不再是股東的代理人,而演變為追求自身利益的經理人,留下官商勾結、權力尋租的空間。

  獨立董事的設立本應在一定程度上化解這種矛盾,但目前獨立董事人數少,在客觀和主觀上都難以做到獨立,其監督性弱化。

  紀委、監察、審計、監事會“四位一體”監督同步跟進

  高明華説,由於政府董事、獨立董事、高管董事都是董事會成員,均應接受股東的監督和市場約束;對於高管董事和非董事的高管,則必須接受董事會的監督和市場約束。

  他建議調動所有股東監督的積極性,形成監督合力。比如,強化董事會對經營者的監督,並健全董事自我約束機制,把董事會和經營層的職能區分開來,以避免國有股東和政府干預企業經營問題,並真正發揮獨立董事的功能。

  高明華認為,應在厘清董事會職能的前提下,高度重視企業家的獨立性和能動性,並建立企業家自我約束機制。“市場化選擇是能力強的企業家(總經理)産生的重要機制,除了能力,還有忠誠,這樣的企業家要在激烈的市場競爭出現。”他説。

  國家行政學院教授張春曉則提出,要建立企業內部紀委、監察、審計、監事會“四位一體”的約束體系。他説,目前國企的監督體系大都在末端,國有企業應該構建一種閉環監督體系,把腐敗遏制在萌芽裏,減少國有資産的流失。

  “紀委對人、監察對事、審計對財、監事會對産業鏈,唯有加強這四位一體的監管體系在流程中的動態、同步監督,而非靜態的結果監督,才能更好地杜絕腐敗。”他説。

  張春曉強調,國有資産本質是屬於全體國民的,每一個人都是國企股東,各級國資監管部門應向同級人大做報告,把國有資産的投向、國企的運作狀況説清楚。“發揮所有股東的監督作用,完善國企公司治理結構,這對防止國企腐敗是極為重要、極具現實意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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