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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房時如何使用公積金?(上)

  • 發佈時間:2015-06-06 15:32:21  來源:新民晚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記者 陳傑通訊員 史陽

  近段時間以來,公積金有多項新政出臺,引發市民廣泛關注。記者專訪上海市公積金管理中心,請權威人士結合12329公積金熱線市民諮詢的熱點問題,就一些重點情況答疑。

  個貸業務相關問題

  1. 申請公積金貸款,在繳存公積金的時間上需要滿足什麼條件?

  答:申請貸款前6個月正常連續繳存公積金,且借款人家庭沒有尚未還清的公積金債務。

  2. 因工作調動,未及時繳存公積金,還可以申請公積金貸款嗎?

  答:在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過程中,因借款人單位調動等原因造成漏繳、少繳而補繳的,借款人可申請貸款復議,復議審核通過的可以申請公積金貸款。

  3. 公積金貸款的借款人、共同借款人是否必須是産權人?

  答:公積金貸款借款人必須産權人之一;共同借款人可以不是産權人,但必須是借款人的配偶或同戶一年以上的直系親屬。

  4. 申請純公積金貸款,如何認定房屋套數?

  答:申請純公積金貸款需進行購買房屋套數認定。購買首套住房的認定,是以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無住房登記為依據;購買改善型第二套住房的認定,是以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在房管部門登記資訊中僅持有一套住房,且每人平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統計部門公佈的上一年度全市每人平均住房建築面積為依據。符合購買改善型第二套住房的借款人家庭,再次購買的商品住房若符合上海市普通住房標準的,參照首套住房貸款政策執行。購買共有産權保障住房,均按照首套住房進行認定。

  5. 如何計算公積金貸款額度?

  答:借款人家庭在計算貸款額度時應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1)不得高於按照借款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存儲餘額的倍數確定的貸款限額(住房公積金賬戶按餘額的40倍計算,補充住房公積金按賬戶餘額的20倍計算)。

  (2)不得高於按照房屋總價款的比例確定的貸款限額(購買首套住房且建築面積在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或者購買共有産權保障住房的家庭,公積金貸款首付比例不低於20%;購買首套住房且建築面積在90平方米以上或者購買改善性第二套普通住房的家庭,公積金貸款首付比例不低於30%;購買改善性第二套非普通住房的家庭,公積金貸款首付比例不低於60%。)

  (3)不得高於按照還款能力確定的貸款限額(其計算公式為:借款人計算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的工資基數×規定比例(50%)×12個月×貸款期限)。

  (4)不得高於最高貸款額度上限。

  6. 若有夫妻二人申請公積金貸款,夫妻倆的公積金賬戶餘額在計算家庭貸款額度時是不是和可以合併計算?

  答:借款人家庭的貸款額度由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各自的公積金賬戶餘額分別計算出的貸款額度相加得到。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的賬戶餘額不能合併計算貸款額度。

  7. 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貸款年限如何確定?

  答:購買新建商品房貸款最長年限為不超過30年。購買二手房貸款,二手房房齡低於5年(含)的,最長貸款年限為不超過30年;二手房房齡在6年至19年間的,最長貸款年限為35年與房齡之差;二手房房齡超過20年(含)的,最長貸款年限不超過15年。

  公積金貸款年限不得超過借款人法定離退休年齡後5年。

  8. 住房公積金貸款辦理時間一般是多久?

  答:資料完備的情況下,辦理期房公積金貸款一般需要一個月左右、辦理現房及二手房公積金貸款需要一個半月左右。具體時間辦理時限如下:

  (1)公積金貸款受理審核階段:申請家庭名下房産狀況查詢7個工作日、公積金貸款受理及面簽借款合同當場完成、貸款審核審批5個工作日;

  (2)房産抵押及貸款發放階段包括:房地産交易中心辦理房産過戶和抵押登記(按交易中心規定)7-20天、領取抵押證及通知放款1個工作日、貸款發放3個工作日。

  9. 當公積金貸款利率調整後,個人的公積金貸款利率何時進行調整?

  答:(1)在利率調整日(含)以後發放的公積金貸款,執行調整後的新利率;(2)在利率調整日前發放的未到期公積金貸款,期限在一年(含一年)以內的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仍執行原利率,不分段計息;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公積金貸款,利率調整日起仍執行原利率,自次年1月1日起執行利率調整日公佈的新利率。

  10. 申請了貸款,如何辦理公積金衝還貸?

  答:在貸款正常還款一個月以後,所有參加提取還貸委託的人須共同帶好相關資料,包括借款合同、身份證(或社保卡)、配偶或者直系血親關係證明(婚姻證明或戶口簿)、公積金賬號、任意一期還款憑證到本筆貸款辦理網點辦理衝還貸委託。

  11. 公積金能否衝還純商貸?

  答:可以。但如果有公積金貸款,必須先辦理歸還公積金貸款的衝還貸業務。

  繳存業務相關問題

  1. 本市住房公積金的繳存範圍有哪些?

  答: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上海市住房公積金管理若干規定》的規定,住房公積金由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繳存。城鎮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人員可以申請繳存住房公積金。

  2. 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如何計算?

  答: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計算到元,元以下四捨五入)+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計算到元,元以下四捨五入)

  3. 計算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的工資基數如何確定?

  答: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應按照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確定。2014年1月1日起新參加工作的職工,應以該職工參加工作的第二個月的當月工資收入或以其新參加工作以來實際發放的月平均工資作為其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2014年1月1日起新調入的職工,以調入後發放的當月工資收入或以其實際發放的月平均工資作為其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

  職工月平均工資按國家統計局規定列入工資總額統計的項目計算,包括工資、獎金、津貼、補貼等收入。

  4. 住房公積金應如何繳存?

  答:住房公積金按月繳存,並由職工所在單位代辦住房公積金的繳存。具體説,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由所在單位每月從職工工資中代扣,單位同時為職工提供佔職工工資一定比例的住房公積金。單位在每月發放職工工資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將單位繳存和為職工代繳的住房公積金匯繳到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由受託銀行計入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單位應當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不得逾期繳存或者少繳。

  5. 職工試用期期間,單位必須為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嗎?

  答:單位為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是法定的義務,當然也包括職工的試用期。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只要建立了勞動關係就應當依法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繳納住房公積金。由於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中,也就是説,試用期同樣屬於勞動關係的存續期間,因此,試用期內單位也必須為職工繳納住房公積金。

  6. 哪些情況下單位需要為職工補繳住房公積金?

  答:單位遇到以下情況需要為職工進行補繳

  (1)單位遺漏繳納一個月或多個月住房公積金的;

  (2)單位未足額繳納職工住房公積金的;

  (3)欠繳單位分批補足所欠職工住房公積金的;

  (4)職工在外省市繳納的住房公積金轉入上海的;

  (5)單位因錯誤繳存調整需補足職工住房公積金的。

  7. 外省市職工到上海就業,在外省市繳納的住房公積金是否可以轉到上海?

  答:職工在外省市繳納的住房公積金可以轉移到上海。具體操作辦法應首先由上海的錄用單位為職工建立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已建立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的應轉入錄用單位),然後由外省市公積金管理部門將職工在外省市繳納的住房公積金以電匯形式匯入上海錄用單位的賬戶,最後由錄用單位將匯入資金以補繳形式繳入該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

  8. 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後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如何處理?

  答:職工與原單位終止勞動關係後即被新單位錄用的,原單位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三十日內,將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到新單位。職工與原單位終止勞動關係後尚未被新單位錄用的,原單位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三十日內,將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轉入市公積金管理中心集中封存專戶管理。如在規定時間內單位不為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封存、轉移等手續,職工可以憑有效證明材料向市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督促辦理,經督促單位在十日內仍不辦理的,市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為職工辦理委託轉移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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