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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廣州市委 廣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快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的決定》政策解讀

  • 發佈時間:2015-06-05 01:31:01  來源:科技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決定》起草的背景

  加快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是新時期、新常態下推進改革發展的重大選擇,是推動以科技創新為核心的全面創新的重要措施。黨的十八大提出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的重大部署之後,北京、成都、蘇州等市圍繞深化科技體制改革、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相繼頒布出臺了一些有突破性的政策。深化科技體制改革,加快創新驅動發展成為各地提升創新競爭力的主要手段。2014年6月,省委、省政府出臺《關於全面深化科技體制改革 加快創新驅動發展的決定》,明確今後一個時期我省科技創新的重點工作任務。2015年2月,省委、省政府召開全省科技創新大會,出臺了《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快科技創新的若干政策意見》,提出12條具有突破性的政策意見。

  當前,廣州正處於工業化後期,面臨著人口資源等方面的制約,要保持廣州城市發展核心競爭力,必須以創新尋求新的增長動力。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是支撐和引領廣州創新發展的核心戰略,是建設國家創新型城市的關鍵抓手與重要突破口,也是提升城市核心競爭力的現實途徑。

  科技創新能力不強,科技資源優勢突出與企業創新活力不強、能力薄弱的矛盾,一直是制約廣州科技創新工作的瓶頸。近年來,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科技創新工作,要求全市各部門要學習和借鑒先進城市科技創新經驗做法,強化“抓科技就是抓經濟、抓科技就是抓發展、抓科技就是抓未來”的理念,增強危機感和緊迫感,把科技創新擺在發展全局的核心位置,完善政策,整合力量,進一步提升廣州經濟核心競爭力和發展後勁。《決定》就是今後我市加強科技創新工作的頂層設計和綱領性文件。以《決定》為統領,制定推動全市科技創新工作的“1+9”系列文件,使創新驅動戰略成為全市工作的主導戰略。

  《決定》起草的出發點

  《決定》作為綱領性文件,在起草過程中緊緊抓住以下指導思想:一是明確科技創新作為城市發展核心戰略的地位,明確廣州未來科技創新的目標、任務和措施。二是注重問題導向,突出我市科技創新的重點工作,全面落實廣東省有關政策意見,但不求面面俱到。三是明確層級,將綱領性、指導性的內容納入《決定》,具體性的政策措施在配套文件中體現。

  《決定》的主要內容

  《決定》積極探索全面創新改革試驗,破除一切制約創新的思想障礙和制度藩籬,從完善創新創造和創業發展的良好生態環境,推動科技與産業、平臺、金融、人才、智慧財産權、民生、國際合作結合等出發,規定了11個大方面、39條政策,主要包括:

  (一)總體要求,明確廣州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主要目標。

  (二)強化企業創新主體地位。圍繞廣州企業技術創新能力不強、缺少龍頭企業,各創新主體的創新活力,特別是企業的技術創新主體地位未能凸顯等“短板”,緊緊抓住高新技術企業這個“牛鼻子”,從大力發展高新技術企業、創新型企業、加大科技型企業扶持力度、推動企業研發機構建設、推動商業模式創新等方面規定了系列政策,強化企業技術創新主體地位,培育具有一定規模的龍頭或旗艦型企業。

  (三)營造良好的創新生態環境。從建設政府創新整合服務平臺、營造促進創新的市場環境和保護創新的法治環境及鼓勵創新和寬容失敗的社會氛圍等方面規定了具體的措施,提升廣州的創新生態環境。

  (四)促進科技成果轉化。廣州集聚了全省大部分創新資源,但這些創新資源未能很好發揮作用,高校和科研院所的科技成果沒有在廣州很好地實現轉化和産業化。為解決這一難題,借鑒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的政策,改變現有的科技成果管理規定,賦予高校和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處置和收益的自主權。發揮廣州中心城市科技資源的作用,強化科技創新創業服務載體建設,建設廣州科技創新創業服務中心。扶持技術轉移機構建設,舉辦中國科技創新成果交流會,建設國家級專業化科技成果交流合作平臺。

  (五)加強創新人才的培養、引進和激勵。圍繞廣州創新人才,特別是高端創新人才缺乏的現狀,從人才培養和引進、加快創新創業平臺建設、推動高校、院所和企業人才交流互動等方面提出具體措施。

  (六)全面推進源頭創新和協同創新。廣州要發揮珠三角城市科技創新的龍頭作用,必須加強源頭創新和協同創新,建設和引進一批重大科研基礎設施、建立校地協同創新的良好機制,推進國際科技合作。

  (七)提升科技創新平臺服務能力。建設有國際影響力的國家創新中心,科技服務能力必須要強。廣州擁有世界一流的廣州超算中心等重大科研基礎設施,如何讓這些資源為廣州創新服務,需要在體制和機制上不斷探索。落實促進科技企業孵化器發展系列政策,完善科技企業孵化器建設用地政策;制定支援新型研發機構建設與發展的政策;完善高新區等配套服務。積極申報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推進科技創新平臺和大型科研儀器設備開放共用,編制、發佈科技創新服務平臺及其服務目錄,實施科技創新平臺年度共用服務評估制度,按照評估結果給予獎勵。探索建設科技創業社區,構建眾創空間,支援科技人員和大學生創業,營造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良好環境。

  (八)促進科技創新與金融結合。從完善科技金融服務綜合體系、科技金融服務機制、積極發展多層次資本市場等方面規定具體的措施。

  (九)加強科技創新與産業發展融合。將創新驅動與産業高度融合,從大力發展高新技術産業和民生科技、推動科技與優勢産業結合和促進科技與文化融合創新發展提出具體措施。

  (十)加強智慧財産權創造。從實施智慧財産權與標準戰略、強化科技計劃項目智慧財産權管理等方面提出具體措施。

  (十一)加強創新工作組織領導和考核。從建立統籌機制、深化科技管理體制改革、加大財政科技投入和加強創新監測評價與考核提出具體措施。

  《決定》的主要亮點

  一是突出企業技術創新的主體地位。緊緊抓住高新技術企業發展這個“牛鼻子”,根據科技型小微企業、科技小巨人企業、創新型企業等不同企業發展階段的不同需求,提出不同的政策措施。實施企業研發後補助政策,激發國有企業及其他各類企業創新積極性。探索以政府購買服務方式支援企業創新。

  二是著力營造良好的創新生態環境。發揮政府的引導作用,通過財政科技經費以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為科技型中小企業提供法律、工商、會計、稅收、智慧財産權、資訊服務等一條龍的政府整合服務。大力發展科技服務業,重點支援研究開發及其服務、技術轉移、檢驗檢測認證、智慧財産權等專業科技服務和綜合服務發展。營造促進創新的市場和法治環境。簡化企業註冊登記、稅務登記等辦事流程,實現網上一站式辦理。加強智慧財産權保護,開展跨部門、跨地區聯合執法和協作。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支援智慧財産權保護諮詢和援助機構,為企業智慧財産權訴訟提供維權諮詢和援助服務。

  三是加強科技創新資源的整合和利用。充分發揮廣州科技、教育資源集中的優勢,強化激勵、合理分工,增強高等學校、科研院所原始創新能力和共性技術研發能力。支援廣州地區高校、科研院所建立科技服務機構,利用其人才、技術資源為廣州科技創新服務。推進以廣州為主體、廣州高新區為核心的珠三角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建設,沿珠江兩岸著力打造廣州自主創新示範帶加強科技創新平台資源的整合,構建網路化、特色化、專業化的科技創新平臺服務體系。實施大型科研儀器設備開放共用制度,將高等學校、科研院所、企事業單位管理的單臺(套)價值在一定額度以上,用於科學研究和技術開發活動的科學儀器和實驗設施定期向社會發佈。

  四是鼓勵大眾創業。在科教資源豐富和配套服務設施相對齊全的社區和街道,建設一批以特定科技基礎設施、行政服務體系、人居環境為支撐的科技創業社區。發揮高等學校、科技園區、行業協會、科技社團等的作用,推廣創客空間、創業咖啡、創新工場等孵化模式,建設若干廣州國際創新驛站、創業實訓基地,實現創新與創業相結合、線上與線下相結合、孵化與投資相結合,構建一批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開放式的眾創空間。市科技計劃項目對個人創業、個體創新活動予以支援。

  五是強化創新工作的統籌機制。強化一把手抓創新的意識,落實創新驅動重點工作責任,制定工作方案,細化政策措施。強化科技行政部門的組織協調作用,加強對科技創新發展優先領域、重點任務、重大項目等的統籌力度,統籌全市科技經費使用、安排和科技園區建設與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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