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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農村建設成幸福家園

  • 發佈時間:2015-06-03 02:32:25  來源:農民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記者李海濤

  6月2日,民政部組織有關人士就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日前印發的《關於深入推進農村社區建設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進行全面解讀,並回應熱點問題。

  堅持和完善村黨組織領導的村民自治機制

  ——農村社區建設不是要另起爐灶、另搞一套,不能背離村民自治的基本要求和基本精神

  民政部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司司長蔣昆生介紹,這次《指導意見》當中很重要的一個亮點是非常明確地提出堅持和完善村黨組織領導的村民自治機制。針對個別地方的實踐過程當中出現的弱化村民自治的問題,《指導意見》強調了農村社區建設必須堅持村黨組織的領導、村委會牽頭,以村民自治為根本途徑和有效手段。“農村社區建設不是要另起爐灶、另搞一套,不能背離村民自治的基本要求和基本精神。”

  “不改變村民自治機制,不增加農村基層管理層級,嚴禁以管委會等機構取代村管理組織和村民委員會,有很強的針對性。”華中師範大學政治學研究院教授唐鳴説,《指導意見》更加注重有的放矢,不僅從正面規定了要做什麼,而且也從負面規定了不能做什麼,體現了很強的措施性和針對性。

  蔣昆生表示,《指導意見》將村民自治的理念、方式和機制貫穿于農村社區建設全過程和各個方面,又結合農村社區建設的實際需要,豐富了村民自治的內容和形式,拓展了村民自治的範圍和途徑。

  將擴大非戶籍居民參與作為農村社區建設的主攻難點

  ——不能只管戶籍居民,只管自己的村民,農村社區服務應該一視同仁

  將擴大非戶籍居民參與作為農村社區建設的主攻難點是文件的另一個亮點。蔣昆生介紹説,隨著30多年改革開放,各地農村外來人口逐步增多,有些東部經濟發達地區外來務工人員已經超過本地人口,在農村社區建設中要把非戶籍居民服務的問題解決好。

  另外要將促進城鄉公共服務均等化作為農村社區建設的關鍵任務。“不能説只管戶籍居民,在這個地方居住的外來務工人員就不管了,這不行。同時,農村社區服務都應該一視同仁,充分發揮各種機構的作用,各種社會力量的作用,把均等化服務的問題落實好。”蔣昆生説,《指導意見》當中明確使用的是農村居民的提法,雖然與農村村民一字之差,但概念內涵廣泛得多,只要居住在農村社區的居民都是農村居民,都應該享受基本的民主權利、公共服務和其他方面的權益。

  決不能讓農村變成荒蕪的農村、留守的農村

  ——加強對空心化的留守人員的關愛服務是一項重點任務

  “即使將來城鎮化水準達到70%,還會有四五億人生活在農村,我們決不能讓農村變成荒蕪的農村、留守的農村,鄉土文化的根不能斷。”民政部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司副司長朱耀垠進一步解讀説,推進農村社區建設的一個重要目的,就是要致力於為農村建設幸福家園和美麗鄉村,不斷煥發和增強農村發展的生機和活力。為此,《指導意見》明確要求,農村社區建設要遵循城鄉銜接、突出特色、科學謀劃、分類施策的原則,要統籌考慮各地農村地區的經濟發展條件、人口狀況和變動趨勢,自然地理狀況、歷史文化傳統等因素,合理確定試點目標和工作重點,因地制宜開展試點探索。

  另外他認為,三留守人員和村莊的空心化是一個問題的兩個方面,據推算,我國農村留守兒童已超過6000萬,留守婦女達到了4700多萬,留守老人約有5000萬,這部分人在生産或者生活當中都會存在這樣或者那樣的困難,維護好這些群眾的合法權益是一件大事,加強對空心化的留守人員的關愛服務是農村社區建設的一項重點任務。

  農村社區建設和城市社區建設的不同點

  ——重視鄉土味道,體現農村特點,保留鄉村風貌

  在對比農村社區建設和城市社區建設的異同時,唐鳴説,二者在地位作用、總體目標、工作理念和發展方向上是相同的。差異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一是在建設對象方面,農村居民的社會生活共同體與城市居民的生活共同體不一樣。城市社區居民的聚集程度比較高,人口密度也比較高,居民的社會階層比較多,人口的異質性比較強,居民主要從事工商業,彼此之間直接因生産活動而産生的社會交往比較少。農村社區恰好相反,農村社區居民聚居程度較低、人口密度較低,居民社會階層較少,人口同質性較強,居民主要從事農業,彼此之間直接因生産活動而産生的社會交往較多。

  其次,在建設基礎方面,由於城鄉經濟發展差距的存在,城鄉社會二元結構尚未完全消除,城市社區建設要早于農村社區建設,城鄉之間無論是在社區的服務管理平臺建設還是在服務管理體系建設上面都存在著一定的差距。從促進城鄉一體化建設的角度來看,農村社區建設的任務更為緊迫和繁重。

  第三,在建設內容方面,城鄉社區需求結構不盡相同,由此決定了農村社區建設與城市社區建設的建設內容不盡一致。“比如説農村社區建設除了滿足生活需要以外,還涉及滿足農民生産所需的生産性公共服務,《指導意見》提出要重視鄉土味道、體現農村特點、保留鄉村風貌,這些都是城市社區建設所沒有的。”

  嚴禁強制推行大拆大建、撤村並居

  ——既要合理借鑒城市社區建設的有益經驗,又不能簡單複製城市社區建設的操作模式

  朱耀垠認為,大拆大建有三個違背,一是違背農民的意願,二是違背村莊的演進規律,三是違背城鎮化發展的客觀規律。它有三個盲目,一是盲目地撤村並居,二是盲目強迫農民集中居住,三是盲目利用非農用地。

  他介紹,將農村社區建設簡單等同於農民上樓的認識和做法,忽略了農村社區建設的豐富內涵,將農村社區建設狹隘理解為農村居民居住形態的城市社區化。推動出臺《指導意見》的重要目的之一正是為了對把農村社區建設簡單等同於“農民上樓”的思路進行澄清,對一些地方客觀存在的借農村社區建設之名進行大拆大建,強迫農民上樓的情況進行糾正。

  為了扭轉這種片面認識,《指導意見》明確提出“嚴禁強制推行大拆大建、撤村並居,嚴禁違反土地利用規劃擅自改變農地用途。”同時確定了“城鄉銜接、突出特色”的基本原則。也就是説,既要合理借鑒城市社區建設的有益經驗,又不能簡單複製城市社區建設的操作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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