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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讓創新人才“名利雙收”

  • 發佈時間:2015-06-03 01:31:11  來源:科技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第二看臺

  成果轉化難已成為制約我國科技創新步伐的癥結之一。記者採訪了解到,人才創新創業積極性不高,一個重要原因就是激勵不夠,其勞動價值和成果收益得不到有效體現。要提高科技成果“轉化率”,必須要提高創新主體“收益率”。

  上海市委、市政府5月26日公佈的《關於加快建設具有全球影響力的科技創新中心的意見》(下文簡稱《意見》),提出大幅提高科技成果轉化收益歸屬研發團隊比例、國有企業實施股權激勵和員工持股、鼓勵科研人員在職離崗創業等多項“提氣”舉措,有望為科技創新注入更多“原動力”。

  來自科技部的統計顯示,目前全國5100家大專院校和科研院所,每年完成科研成果3萬項,但其中能轉化並批量生産的僅有20%左右,形成産業規模的僅有5%,這與發達國家高達70%—80%的成果轉化率相去甚遠。

  上海市科委副主任陳傑説,創新人才激勵機制不完善,是造成創新成果轉化利用不足的重要原因。

  比如,科研團隊無法獲得成果的處置權和使用權。目前,高校和科研院所專業技術人員所掌握的科技發明成果90%上都屬於職務發明。但按照法律規定,職務發明申請專利的權利在其單位,而科研人員獲得的獎勵、報酬等“回報”,標準相對都比較低。

  其次,人們呼籲鼓勵國有企業通過股權獎勵、分紅等方式激勵科技、管理人才,但根據有關條例,國有企業(含股權)無償劃轉範圍不含個人,即不允許國企對個人實施股權獎勵。此外,對國企的考核內容側重於財務指標和國資保值增值,國企經營者收入來源為工資薪金,基本不包括與創新業績掛鉤的股權期權等長期激勵工具。

  在經費使用方面,一直以來也存在“重物質投入、輕智力投入”的傾向。記者了解到,在上海,自然科學領域的科研經費直接用於人力資源成本經費的最高比例也不過25%。一些事業單位基礎科研人才的績效工資水準也比較低。

  有科研人員告訴記者,許多高校和科研院所都有搞副業的“地下科技工作者”,但因為沒有智慧財産權,許多技術不敢喊價,常以三五萬元賤賣給企業。教師創業和持股更是遮遮掩掩,比如以親戚名義辦公司等。

  創新人才的“遮遮掩掩”,也與人才流動機制不順暢有關。2013年上海一項關於科技工作者狀況的抽樣調查顯示,近20%的科技人才有初步創業的想法,但只有1%的人會選擇創業。事業、企業之間社保未並軌、在職離崗創業政策不清晰、雙向流動路徑不順暢等因素,使他們顧慮重重。

  面對痼疾頑癥,上海此次可謂大幅“動刀”。《意見》提出,允許高校和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轉化收益歸屬研發團隊所得比例下限從原來的20%大幅提高到70%,且轉化收益用於人員激勵的部分不計入績效工資總額基數。

  再如,試點國有科技創新型企業對重要科技人員和管理人員實施股權和期權激勵。積極落實國家政策,高新技術企業和科技型中小企業科研人員通過科技成果轉化取得股權獎勵收入時,可在5年內分期繳納個人所得稅,並積極爭取進一步完善股權獎勵遞延繳納個人所得稅辦法。

  此外,還允許高校和科研院所等事業單位科研人員在履行所聘崗位職責前提下,到科技創新型企業兼職兼薪。科研人員可保留人事關係離崗創業,創業孵化期3至5年內返回原單位的,工齡連續計算,保留原聘專業技術職務,等等。

  “要加大人才激勵力度,以市場價值回報人才價值,以財富效應激發聰明才智,最大限度釋放人才紅利和科技紅利。”上海市委組織部副部長、市公務員局局長陳皓説。

  一些科研人員建議,要進一步從制度上保障創新主體的創新收益,用明確的利益分配機制確定高校權責,調動各方積極性。此外,對於離崗創業的高校人員要提供創業服務,有效對接高校和市場,同時要用嚴格的教學保障機制維護教育品質。 (葉鋒 何欣榮 王琳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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