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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創新制度激活12類農村“沉睡資本”

  • 發佈時間:2015-06-02 03:31:49  來源:農民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訊(記者于洪光)日前,為了激活農村“沉睡資本”,山東省政府制定了《關於引導農村産權流轉交易市場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明確12類農村産權可以進入農村綜合産權流轉交易市場進行“逐項交易”。

  《意見》提出,法律沒有限制的農村産權均可進入市場進行流轉交易,現階段主要有12類産權:農村土地經營權,包括以家庭承包的或仍由村集體統一經營的耕地、草地、水面等經營權;林權,包括集體林地經營權,林木所有權、使用權,山林股權;“四荒”使用權;水域灘塗養殖使用權;農村集體經營性資産;農業生産設施設備;小型水利設施使用權;農業類智慧財産權;農村集體資産股權;依法可以流轉交易的農戶房屋所有權、使用權;農村工程建設項目招標、産業項目轉讓等;其他依法可以流轉交易的農村産權。農村産權的出租、轉讓、入股、拍賣、合資合作、抵押、招標等,必須逐項交易,不得將多項産權“搭配”“捆綁”交易。

  《意見》要求,縣級政府要成立農村綜合産權流轉交易監督管理委員會,承擔組織協調、政策制定、指導監管等職責;具備固定的交易場所、健全的組織機構、完善的交易和管理制度、人員及設施、資訊發佈和交易平臺、經費來源等;鼓勵縣級整合農業、林業、海洋與漁業、水利等産權流轉平臺,設立綜合性流轉交易市場,實行縣鄉農村産權流轉交易一體化運營。

  山東明確,縣域交易市場的服務功能,一是基本服務:發佈交易資訊,受理交易申請,協助産權查詢,組織流傳交易,出具産權交易證書,協助辦理産權變更和資金結算等。二是配套服務:開展資産評估、測繪、法律服務、産權經紀、項目推介、抵押融資、調解仲裁等服務,引入財會、法律、資産評估等仲介組織和銀行、保險、擔保等機構設立窗口,提供專業化、一站式服務。

  《意見》強調,農村集體資産必須進入市場公開交易,按“四議兩公開”民主決策程式進行公示無異議後,向市場提交村民會議同意的書面證明。農戶家庭産權是否進入市場交易,由農戶自主決定;農戶家庭進入市場交易産權,免收交易服務費。

  山東明確,對農村産權流轉交易市場建設和運營實行財政補貼政策,通過購買社會化服務或公益性崗位等措施給予補助;建立農村産權流轉交易保障機制,設立農村産權流轉交易風險擔保基金;省裏要制定統一的農村産權轉讓交易格式文本,加強對流轉交易工作的指導、管理和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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