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政放權關鍵是轉變政府職能角色
- 發佈時間:2015-06-02 00:32:32 來源:經濟參考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相比“行政許可審批”而言,“非行政許可審批”因為多了一個“非”字,從一開始就繞開了《行政許可法》的約束,並且成為一些取消和下放的行政許可審批事項“易容”和“藏身”之處。徹底取消“非行政許可審批”就是為了斬斷一些政府部門繞過法律伸出去的那只“隱形手”,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真正還市場以活力。
簡政放權是本屆中央政府全面深化改革的“牛鼻子”,兩年多來,改革力度之大前所未有。其中,規範和改進審批行為,解決“審批多”、治理“審批難”,成為這場政府自我革命在操作層面的重要抓手。但必須注意的是,衡量簡政放權的實效,不能只看取消和下放了多少事項,更重要是看政府的職能角色是否得到潛移默化的轉變。
經過多輪多次的政府行政體制改革,審批“當關”、公章“旅行”、公文“長征”等亂象之所以仍然存在,“印把子”之所以長期成為破除阻礙創新發展的“堵點”、影響幹事創業的“痛點”和市場監管的“盲點”,除了在利益驅動之下為尋租保留空間,很大程度上還源自於傳統管理方式的慣性和路徑依賴。一些地方與部門“以批代管”,把審批當做行政管理的主要手段,甚至是面向社會和企業“刷存在感”的工具,既缺乏服務的意識,也欠缺監管的能力。
以最近引發熱議的各類“奇葩證明”為例,這種行政管理手段,不僅沒有站在被服務對象的角度,以效率和方便程度來思考和開展行政行為,反而要求被服務者提供各種證明之後才能提供某項服務。顯然,相關部門要求提供這些“證明”的直接目的是為了消除自身的資訊篩選和核實義務,在事前免除其可能存在的事中和事後責任風險。
“非行政審批”更是這種服務意識和監管能力欠缺的典型表現。有媒體報道指出,現在非行政審批事項比較混亂且群眾反映問題多的,主要集中在政府財政優惠待遇(比如政府基金使用、稅費減免、進入政府産業園區等)和授予榮譽稱號等審批事項,而這些審批通常又由一些與相關部門有千絲萬縷聯繫的行業協會、仲介組織把控,其“二政府”的影子若隱若現。
實際上,一些地方和部門三番五次扯皮,推動審批事項積極性不強,説得最多的一條拒絕理由就是:“出了事誰負責”。尤其是在《行政許可法》頒布實施後,“為了保證不出事”,一些無法可依的行政審批事項“化身”為非行政審批事項繼續存在;一些非行政審批事項在取消和下放的過程中,或通過“加減乘除”的技術處理保留下來,或審批流程改名換姓後被一些協會、仲介組織原封不動地繼承,使得改革的效果大打折扣。
同時,非行政審批事項被徹底取消後,不少真正被“削權”的部門感到不適,還“因為怕出事”,不敢做決定、不敢擔當。比如,一些法律法規有明確規定、基層科室執行即可的事項,也非要提到單位的決策層再拍一次板,不僅多此一舉,反而制約了行政效能的發揮。
這正是因為舊的以權力干預為中心的管理習慣沒改掉,新的以服務和效率為準繩的管理辦法沒形成。值得注意的是,政府行政職能改革要求減少事前審批,並不是為了減少政府對市場的責任,相反,通過事中事後監管機制的設立,政府必須學會更加多元和有效地管理,肩負的責任只會更重。
政府的管理其實是提供面向社會個人和企業法人的公共産品,審批並不是為了彰顯權力的存在而“層層設卡”,而是建立利民惠經的“綠色通道”。站在服務對象的角度為管理注入“服務”的基因,應是政府職能轉變的重要原則。
與此同時,徹底取消非行政審批事項,目的是為了劃定政府權力的邊界、不玩“模糊權力”,進而打造有序審批、陽光審批、效能審批,這將更加考驗政府在依法行政背景下的責任擔當和主動作為,從而真正為激發市場活力清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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