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遏制商業短信騷擾需降低維權成本

  • 發佈時間:2015-06-02 00:32:17  來源:經濟參考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據報道,工信部近日公佈《通信短資訊服務管理規定》,首次提出“未經用戶同意,不得向其發送商業性短資訊”。違反規定的經營者將被處以1萬至3萬元罰款。該規定將於6月30日起施行。

  網民認為,工信部此次出招治理垃圾短信有很多亮點,但新規能否真正改變商業短信擾民現實,在商業短信界定不明、用戶維權不易的現狀下,仍是未知數。加強新規的威懾力,一方面需要電信運營商積極作為,另一方面也要通過物質獎勵等方式調動廣大用戶積極舉報。

  新規劍指“公害”

  接連不斷的商業短信讓網民感到不勝其擾。

  “有的商業短信,是‘針對性’很強的。你剛買了房,馬上有人告訴你裝修;你買房有段時間沒住,又會短信你可代你售房;如果你生了個娃,那就熱鬧了,隨著娃娃的成長,從奶粉、嬰兒用品、百日照相、早期智力開發、幼兒興趣班,一直會跟蹤到孩子高中畢業才算完。這些都是不請自來的,它讓你感到後面總有很多雙眼睛,在窺視著你的生活。”網民“超聲波”説。

  網民“韓金惠”稱,新規有很多亮點,例如把權益交給用戶,只要用戶不同意,任何組織和個人就不得向其發送商業資訊;1萬至3萬元的罰款也成為一種硬性規定,進步性不言而喻。其中“未經用戶同意的商業性短資訊”,就是用戶印象中的垃圾短信。這對於飽受垃圾短信之苦的用戶來説,是一個大快人心的好消息。

  有效監管仍難

  新規如何照進現實,為不少網民所關注。

  “相信很多人都有這樣的經歷:在商業性短信的‘狂轟濫炸’下,考慮到舉報投訴不便捷,於是作罷,商業性短信又可以繼續任性而為。”網民“李丁喬”説。

  網民“敬一山”也表示,用戶為一條商業性短資訊維權,可能要耗費漫長的時間,最後即便處罰了違規者,用戶自己的收益也有限,無非就是出了口惡氣、討了個公道。

  網民“何勇海”則指出,對違反規定的運營商、短資訊內容提供者,可並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這未必能殺雞儆猴。因為運營商不僅可從資訊發送方獲取商業利益,不攔截商業短信還能節省人力和財力,收益恐怕比違規成本更大。

  降低維權成本

  有網民指出,工信部出臺新規是為了讓垃圾短信問題不再久治不愈,但治理垃圾短信的關鍵恐怕還是決心和執行。這一方面需要電信運營商積極作為,另一方面也要通過物質獎勵等方式調動廣大用戶積極舉報。

  網民“敬一山”建議,增加用戶的維權收益,通過有獎舉報或者要求違規資訊服務商賠償等方式,讓用戶有所得,然後有動力去維權。同時,要減少維權成本。用戶舉報,只要能提供收到的違規短信,監管部門就應快速跟進,是否“未經用戶同意”等的舉證責任,都應該交給短信服務商。要盡可能減少用戶維權的時間、精力成本,還需要監管機制合理,監管部門之間合作順暢等,從規定來看這些還需要進一步完善。

  網民“何勇海”認為,能否有效監管商業短信的另一個關鍵,在於能否管住電信運營商。商業短信要想發出,必須通過運營商提供的端口,沒有端口,商業短信也就不會如此猖獗。法律法規應賦予運營商攔截商業短信的義務,而非放任其氾濫。

  (記者 張小潔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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