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檢出臺實施辦法確保檢察權依法獨立公正行使
- 發佈時間:2015-05-31 10:47: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責任編輯:羅伯特
中國經濟網北京5月31日訊(記者 李萬祥) 為認真貫徹執行《領導幹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規定》和《司法機關內部人員過問案件的記錄和責任追究規定》(下稱“兩個規定”),確保檢察機關依法獨立公正行使檢察權,日前,最高人民檢察院制定檢察機關貫徹執行《領導幹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規定》和《司法機關內部人員過問案件的記錄和責任追究規定》的實施辦法(試行)(下稱《實施辦法》),從六個方面對檢察機關貫徹執行“兩個規定”作出詳細部署。
《實施辦法》指出,“兩個規定”是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重大舉措,是防止干預、插手司法活動的“防火牆”和違反規定過問案件的“高壓線”,對於排除領導幹部和司法機關內部人員對檢察權行使的違法干預和影響,確保檢察機關公正司法,維護檢察機關司法公信力具有重大意義。各級檢察機關和全體檢察人員要切實抓好貫徹落實,準確把握適用範圍,把握職責內容,嚴格落實記錄、通報與責任追究制度,嚴格規範司法行為,依法履行訴訟監督職責,強化責任擔當,做到堅持原則,不徇私情。
《實施辦法》強調,各級檢察機關要認真做好干預、過問檢察機關司法辦案活動記錄。主要包括:堅持全面、如實記錄,做到全程留痕,有據可查;明確記錄事項,要記錄干預、過問人的姓名,所在單位與職務,干預、過問的時間、地點、方式等;如實記錄領導幹部干預司法辦案活動情況,並留存相關資料;如實記錄檢察機關領導幹部和上級檢察機關過問案件情況;規範領導幹部干預司法活動線索的報告程式;規範檢察人員過問案件線索的報告程式;規範其他司法機關工作人員過問案件線索的告知程式;加強對記錄人員的保護等。
《實施辦法》強調,各級檢察機關要及時對干預、過問檢察機關司法辦案活動線索進行處置。主要包括:嚴格檢察人員過問本系統案件線索的處置;嚴格檢察人員過問其他司法機關案件線索的處置;澄清對檢察人員過問案件的不實記錄等。
《實施辦法》強調,各級檢察機關要嚴格規範干預、過問檢察機關司法辦案活動的通報。要明確通報的情形,規範通報的程式,規範通報的方式等,做到定期對檢察人員違反規定過問案件情況進行通報,對情節嚴重,影響惡劣的,堅持一案一通報。
《實施辦法》要求,各級檢察機關要嚴肅追究干預、過問檢察機關司法辦案活動相關人員責任。對違反規定過問人的責任追究,情節較輕的,給予提醒或誡勉談話;構成違紀的,給予紀律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不如實記錄人的責任追究,予以警告,通報批評;兩次以上不記錄或不如實記錄的,依據有關規定給予紀律處分;主管領導授意不記錄或不如實記錄的,依法依紀追究主管領導的責任。對打擊報復人的責任追究,依據黨紀和檢察紀律等規定,給予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實施辦法》要求,各級檢察機關要健全落實“兩個規定”的工作機制。加強組織領導與協作配合,強化措施,抓好落實;加強指導和監督檢查,及時發現和解決工作中存在的問題;落實“兩個規定”要與落實“兩個責任”相銜接,對檢察人員違反規定過問案件,情節嚴重的,既追究過問人的責任,又要倒查追究相關人員的領導責任和監督責任;注重宣傳和輿論引導,充分發揮主流媒體和新媒體的作用,宣傳檢察機關落實“兩個規定”的舉措、成效等,及時回應社會關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