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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州注水牛肉案12人被判刑

  • 發佈時間:2015-05-29 17:46:31  來源:新華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新華網杭州5月29日電(記者方列)為了增加宰殺後牛肉的重量以及改善牛肉賣相,溫州瑞安市的一些不法商販竟然在屠宰前強行給牛灌水。5月28日下午,瑞安法院對該起注水牛肉案作出一審判決,12名被告人以生産、銷售偽劣産品罪被判刑。

  據法院介紹,2013年底,阮某與朋友合夥在瑞安市飛雲街道雲周杏垟村開辦了瑞祥菜牛行。2014年3月至5月16日間,為了增加宰殺後牛肉的重量以及改善牛肉賣相,林某等11名被告人,分別在購買菜牛屠宰的當天早上,在瑞祥菜牛行將水管從牛的鼻孔中插入到牛胃中,強行給牛灌水,待牛胃裏的水被吸收後,當天下午將灌水後的牛由牛行統一運到溫州市龍灣區瑞城牛羊定點屠宰場進行宰殺。灌水菜牛被屠宰後的牛肉以30-33元/斤的價格進行銷售。

  據調查,涉案被告中,林甲幫人灌水50余頭菜牛,銷售金額達50萬元以上;阮某介紹林丙、陳某灌水8頭菜牛,銷售金額達7.6萬餘元;其餘林乙等8名被告分別灌水7頭菜牛到13頭菜牛不等,銷售金額從6.4萬餘元到14.4萬餘元不等。

  瑞安法院認為,12名被告人為謀取非法利益,採取在屠宰前自行或者讓他人向活體牛灌水,增加牛肉重量,屠宰後進行銷售,以次充好,其行為均已觸犯刑律,構成生産、銷售偽劣産品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其中被告人林甲幫人給牛灌水達50余頭,銷售金額在50萬元以上不滿200萬元,應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鋻於林甲具有自首情節,在共同犯罪中係從犯,依法予以減輕處罰。被告人林乙係累犯,依法從重處罰。依法判處林甲有期徒刑二年,罰金3萬元;判處林乙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罰金5.5萬元;其餘10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至一年一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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