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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團河地區人民檢察院確保刑事判決不成法律“白條”

  • 發佈時間:2015-05-28 09:18: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中國經濟網北京5月28日訊 (記者 李婧) 5月26日,中央媒體記者團來到北京市未成年犯管教所實地參觀,駐地檢察機關工作人員北京市團河地區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劉秀倣向記者介紹了該院開展規範司法行為專項整治工作的情況。

  劉秀倣説,監管單位作為刑罰執行機關,讓罪犯得到應有的懲處,才能彰顯法律的公平正義、尊嚴與權威。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是否依法進行,是否公平公正,是否有罪犯逃脫法律制裁,讓法院判決打折扣是社會各界關注的焦點,也是樹立公眾法治信心的重要內容。2014年,團河院辦理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案件990件。今年,某駐所檢察室經過審查發現,部分罪犯沒有積極履行財産刑,對16件擬減刑案件提出檢察意見,被有關部門採納。對於辦理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案件,具體承辦檢察官逐案簽字,並對該案辦理終身負責。

  嚴把審查關,練就“透視眼”

  按照相關法律規定,監獄向法院提請前,應將相關減刑、假釋材料提交駐所檢察室審查,並在15天內提出同意或不同意提請的檢察意見。監獄提請減刑、假釋,往往成批量提請,在人數偏少的情況下,團河院駐所檢察官練就一雙火眼金睛。根據日常掌握每名罪犯的改造計分、悔改表現,提交的材料是否符合法律規定,找同監室罪犯談話等,透過提請材料背後,搜尋監管單位提請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工作的紕漏和不足,不枉不縱,維護刑罰執行的公平公正。檢察人員在審查罪犯魏某減刑案件時,發現魏某因犯強姦、非法拘禁、搶劫、詐騙罪服刑,考慮到該犯係團夥主犯,作案手段極其殘忍,犯罪惡習較深,社會危害性較大,雖然其考核計分符合減刑條件,但根據法律規定綜合評估其悔改表現,檢察室向監獄提出對罪犯魏某縮減減刑幅度的建議。監獄積極採納了檢察室的建議,決定縮減罪犯魏某減刑幅度1個月。團河院檢察人員通過找罪犯談話了解到,罪犯于某在服刑期間主動執行完財産刑,屬“積極履行財産刑”從寬減刑情節,按照規定,于犯的減刑幅度可以從寬一個月,便及時建議監獄按照規定給於犯增加一個月的減刑幅度,監獄採納了檢察室的建議。

  提升素質關,練就“多面手”

  在開展高檢院部署的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專項檢察過程中,“三類罪犯”(職務犯罪、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犯罪和金融詐騙犯罪、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決定暫予監外執行人員疾病標準發生變化,尤其是高血壓、心臟病、糖尿病“短期不致危及生命”的認定上,要求團河院駐所檢察人員具備相應的醫學知識。對於“三類罪犯”疾病是否適合暫予監外執行有疑問的,團河院都及時建議監獄通知罪犯重新檢查鑒定,最終收監13人,佔2014年北京市收監執行“三類罪犯”總數的77%。在團河院與有關部門的共同努力下,通過暫予監外執行途徑逃避刑罰制裁的空間被大大壓縮,法治的籬笆越扎越緊。團河院因在專項活動中取得突出的成績,被最高人民檢察院評為專項活動先進集體,這也是北京市檢察機關在這次專項活動中榮獲的唯一先進集體。

  抓實公開關,練就“順風耳”

  監管單位相對封閉,為了解掌握罪犯的教育改造情況,規範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團河院注重採取多種形式,聽取各方意見,促進監督取得實效。以建立聯繫會議制度促進監督。嚴格落實與監管單位工作聯繫制度,堅持定期與監管單位召開聯席會議,出席監獄減刑、假釋評審會議,互通工作情況,市檢察院主管檢察長每年都與監管單位溝通十余次,進一步加強檢察機關與監管單位之間的監督和配合;以公開公示促進監督。團河院督促監管單位規範計分考核公開制度,每名罪犯得分情況每月公開。罪犯擬減刑、假釋、暫予監外的,提前進行公示,便於罪犯相互監督。罪犯對於計分有誤或者對其他罪犯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有異議的,既可以向監獄反映,也可以向駐所檢察室反映。對於職務犯罪等複雜有社會影響的罪犯,在提請減刑、假釋後,人民法院進行公開審理,團河院出庭發表意見,減刑、假釋裁定上網公開。引入社會力量促進監督。邀請市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及市檢察院人民監督員檢查指導工作,旁聽減刑、假釋案件審理,聽取他們的意見和建議,促進刑罰變更執行公開透明和公正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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