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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月起本市專項檢查藥品價格

  • 發佈時間:2015-05-28 08:33:28  來源:天津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訊(記者 陳璠 見習記者 賈雲嬌)昨天,市發展改革委召開全市藥品價格改革提醒告誡暨檢查動員會,解讀藥品價格改革政策,並就維護藥品市場價格秩序提出警示告誡,90家藥品生産經營企業和醫療機構參加會議。

  市發展改革委向藥品生産經營企業和醫療機構提出鄭重提醒:一是藥品生産經營企業和醫療機構要認真學習有關價格法律、法規和政策,規範自身的價格行為。遵循公平、合法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制定價格,自覺抵制並防止出現趁機哄抬價格、擾亂市場秩序的行為。二是藥品生産經營企業和醫療機構不得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不能濫用市場優勢控制市場價格,不能以合同、協議等方式共同決定藥品價格,不能彼此控制進入市場藥品的數量,間接控制藥品的價格,損害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三是藥品生産經營企業和醫療機構銷售藥品應當依法明碼標價。標價簽、價目表(牌)所標示的內容要與實際相符,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藥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示的費用。在進行宣傳時,不得使用欺騙性或誤導性的語言文字,誘導消費者進行交易。不得借市場價格出現波動之際,矇騙消費者。四是藥品生産經營企業和醫療機構不得捏造、散佈漲價資訊,哄抬價格,推動商品價格過高上漲。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囤積居奇,牟取暴利。五是藥品生産經營企業和醫療機構如違反上述有關規定,價格主管部門將依法進行查處,嚴厲打擊。對性質惡劣、影響極壞的典型案件,除給予經濟處罰外,還將通過新聞媒體予以公開曝光。六是藥品生産經營企業和醫療機構如發現藥品價格出現異常情況,要及時與價格主管部門取得聯繫;在價格主管部門進行檢查時,有義務如實提供相關資料。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要求,自6月1日開始,本市價格主管部門將組織開展為期半年的藥品價格專項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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