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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禁哄抬藥品價格

  • 發佈時間:2015-05-26 06:34:00  來源:石家莊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訊 (記者 焦莉莉)6月1日,絕大部分藥品取消政府定價,藥品實際交易價格主要由市場競爭形成。日前,省物價局組織召開藥品價格監管提醒告誡會,根據國家有關價格法律、法規,進一步規範藥品市場價格行為,加強藥品經營者價格自律。駐石大型醫療機構、藥品生産經營企業及較大規模的流通零售藥店等30家單位參加會議。

  省物價局提醒各藥品生産經營者,不得有下列十項價格違法行為:捏造散佈漲價資訊,哄抬價格,擾亂市場秩序的行為;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的行為;濫用市場支配地位,以不公平的高價銷售藥品的行為;虛構原價、虛假標價、先提價再打折、誤導性價格標示、隱瞞價格附加條件等價格欺詐行為;集中採購入圍藥品擅自漲價或者變相漲價的行為;實施基本藥品制度的基層醫療機構和改革試點公立醫院不按規定執行藥品零差率政策的行為;公立醫療機構銷售藥品不按照規定執行藥品加價率政策的行為;藥品生産經營企業及醫療機構不按規定執行低價藥品價格管理政策,突破低價藥日均費用標準的行為;政府定價藥品突破最高零售價格銷售的行為;不按規定執行明碼標價與收費公示制度的行為。

  會議組織生産經營者認真學習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反壟斷法》等法律法規及價格政策,要求各藥品生産經營企業和醫療機構要在本次藥品價格改革中履行應盡的社會責任,按照公平、合理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制定藥品價格;零售藥店應當嚴格執行明碼標價規定,做到價目齊全、內容真實、字跡清晰、貨簽對位、標示醒目,價格變動時應當及時調整。另外,各醫療機構應當設立價格投訴舉報箱和價格諮詢服務台,在服務場所的顯著位置採用觸摸屏、電子顯示屏等形式,對常規和重要的醫療藥品價格進行公示。

  取消藥品政府定價後,物價部門將加強事中事後監管,不僅是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嚴肅處理藥品價格違法行為;另外,還要建立信用獎懲機制,把藥品價格違法行為列入價格誠信記錄;加強藥品市場價格巡查,按照網格化監管制度,提高巡查頻次,加大巡查力度,實現巡查常態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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