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裝飲用水新國標實施 專家:品牌名和水種名莫混淆
- 發佈時間:2015-05-27 07:18: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責任編輯:羅伯特
中國經濟網北京5月27日訊 (記者 段丹峰)礦泉水、礦物質水、純凈水、天然水、蒸餾水、蘇打水等水品种經常讓消費者感到有點“傻傻分不清楚”,不過,5月24日正式實施的《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包裝飲用水》(GB 19298-2014)(以下簡稱包裝飲用水新國標)會讓此等混亂局面變得簡單不少。
新國標規範統一包裝飲用水分類
日前,中國經濟網記者走訪北京多家超市發現,貨架上包裝飲用水琳瑯滿目,包括飲用天然水、飲用純凈水、飲用天然礦泉水、飲用礦物質水等,此外還包括部分企業主打的蒸餾水、富氧水、蘇打水、太空水、弱鹼性水等等,價格則從1到10元不等,很多消費者其實並沒有搞清楚這些水有什麼區別。
不過,新國標實施以後,這些問題相對就簡單多了。根據新國標,包裝飲用水的名稱應當真實、科學,不得以水以外的一種或若干種成分來命名包裝飲用水。包裝飲用水的標簽標識應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預包裝食品包裝通則》(GB 7718)的規定,應清晰、醒目、持久,使消費者購買時易於辨認和識讀。包裝飲用水的産品名稱不得標注“活化水”、“小分子團水”、“功能水”、“能量水”以及其他不科學的內容。
據了解,這一新標準適用於直接飲用的包裝飲用水,不適用於飲用天然礦泉水,天然礦泉水將另行修訂《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飲用天然礦泉水》。也就是説,消費者以後買水,除了天然礦泉水外,市面上在售的包裝飲用水只分為飲用純凈水和其他飲用水兩類。
這次國家發佈的包裝飲用水食品安全國標是強制性標準,雖然從5月24日開始實施,但是為了給在售的包裝飲用水一個緩衝期,所以在此之前生産的包裝飲用水可繼續銷售至保質期為止。
專家:要注意區分品牌名和水種名
那以後市面上是不是就不存在天然水、山泉水、蒸餾水、富氧水、蘇打水、太空水、弱鹼性水等産品,企業是不是必須要更名?
對此,中國食品商務研究院研究員朱丹蓬在接受中國經濟網記者採訪時表示,目前很多飲用水産品的名稱其實是企業為了推銷産品而製造的賣點,可以説是一種噱頭,其實是偽科學容易誤導消費者,國家出臺新國標將包裝飲用水分成三大類,一方面是為了更有效地監管,另一方面有利於凈化水行業秩序。
“品牌名和水種名一定要區分開來”,朱丹蓬告訴記者,國家出臺新國標是為了規範企業不要用水種名來命名自己的産品,産品可以有品牌名,也可以標注屬於三大類中的哪一類,同時,蒸餾水、富氧水、蘇打水、太空水、弱鹼性水等這些賣點也可以出現在包裝上,但必須按照新國標標注“添加食品添加劑用於調節口味” 等類似字樣。
安徽黃山食藥監局工作人員黃晟表示,“這個其實原來GT7718它是有規定的,比方説你叫什麼水沒關係,但是你要好好註明你到底是純凈水什麼水,這個標準對企業來説應該就是講更明瞭。”
據了解,新國標還規定,當包裝飲用水添加使用硫酸鎂、硫酸鋅、氯化鈣、氯化鉀等食品添加劑用於調節口味時,需在産品名稱的鄰近位置標示“添加食品添加劑用於調節口味”等類似字樣。
記者發現,“康師傅礦物質水”已經完全更換成“康師傅優悅包裝飲用水”,並加注有“為口感清爽甘美,特加入礦物質類食品添加劑”字樣,由於“礦物質”僅屬於水其中的一種成分,不得直接用來命名産品,儘管産品本身沒有任何變化,因此需要更名。此外,“娃哈哈”新面市的富氧水也已更換了新包裝和名稱,分別改用了“氧道活性含氧飲用水”、“富氧弱鹼性飲用水”。
另外,記者還了解到,在新的包裝飲用水安全標準頒布後,國家據此修訂了《飲料通則》,並於2015年2月4日正式頒布,其中在包裝飲用水類別中,依舊有飲用天然泉水、飲用天然水等稱謂,故相關企業便不需要將自家産品換裝了。業內人士分析,今年下半年市場將迎來多家飲用水企業的“換裝潮”。
未來礦泉水增長快速 純凈水規模仍較大
近年來,很多企業一擁而上殺入礦泉水行列,礦泉水開採權一度被炒到很高,甚至有企業耗鉅資1.5億元拍下長白山白漿泉。業內普遍認為,新進企業由於缺乏做水經驗,加之不具備相應的銷售渠道,相關因素明顯限制了企業發展,而礦泉水行業依然由老牌幾家企業佔據。
朱丹蓬則認為,“高端礦泉水是一個很燒錢的項目,中國高端礦泉水‘大躍進’的時代已經結束了,目前都在‘退燒’,很多企業和風投經過幾年的持續投入得不到回報的時候,都開始撤離了,行業正在經歷洗牌,這是符合行業規律的發展趨勢。”
一邊是礦泉水行業熱鬧異常,另一邊亦有很多企業開始生産純凈水。記者關注到,個別一直生産礦泉水的企業近期也加入到純凈水行列。對此朱丹蓬認為未來礦泉水的增幅會變大,但純凈水的規模仍會相對較大,兩者沒有太多可比性。
有別於礦泉水,各品牌純凈水的水源及生産工藝基本一致,但定價卻相差懸殊。市場上常見的國産純凈水定價一般在1.5元左右,較為親民,個別品牌的售價達到2-2.5元,貴上不少。針對純凈水同質不同價的現狀,朱丹蓬表示,品牌決定了産品定位,低價或者高價只跟企業的戰略定位有關係,並不代表品質上存在差異。從精準行銷角度來説,産品的不同類型是為了迎合不同需求、不同層次的消費者。
地方品質標準依然需要執行
據中國經濟網記者了解,食品標準分為食品衛生(安全)標準和食品品質標準,也就是同一種食品同時受食品衛生(安全)標準和食品品質標準並行管理。
最新實施的包裝水標準屬於安全標準體系,是強制執行的標準,管理著除天然礦泉水以外的包裝飲用水的安全問題。
與此同時,地方標準也依舊有效。比如,廣東省DB 44/116-2000《瓶裝飲用天然凈水》、浙江省DB33/383-2005《瓶裝飲用天然水》、福建省DB35/T914-2009《瓶、桶(袋)裝飲用山泉水》等,這些標準規定了包裝飲用水中電導率、鉀、鈉、鈣、鎂等礦物質的食品品質要求,是在安全標準外對品質提出的要求。
據了解,目前,由國家標準化委員會下發任務,中國飲料工業協會技術工作委員會制定的統一的《包裝飲用水》國家品質標準也在制定之中,預計將於今年正式頒布,屆時,兩套標准將對包裝飲用水的安全和品質標準進行統一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