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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企業非法處置農藥污染環境被罰7500萬

  • 發佈時間:2015-05-26 07:04:00  來源:今日早報  作者:陳洋根  責任編輯:羅伯特

  7500萬元!

  浙江對污染環境企業

  開出最大罰單

  衢州龍遊法院近日對浙江金帆達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金帆達公司)非法處置危險物質重大污染環境案依法公開宣判,金帆達公司被一審判處罰金7500萬元,公司主要負責人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4個月至6年不等。

  這是浙江企業因犯污染環境罪被法院處以金額最高處罰,也是兩高《關於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出臺後的全國首例環保大案,涉及龍遊、富陽、蕭山、德清四地。

  2013年3月、5月、12月,杭州市民多次反映,自來水出現難聞怪味,而産生怪味的原因曾一度成為難解之謎,直到警方介入後,牽出系列環境污染案。

  經法院審理查明,浙江桐廬縣橫村鎮方埠化工廠係金帆達公司下屬企業,專門生産農藥草甘膦。為不影響生産,並降低危險廢物草甘膦母液的處理成本,金帆達公司委託不具備危險廢物處置資質的聯環公司、德興公司、博新公司(均另案處理)及衢州市新禾農業生産資料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新禾公司)等化工原料提供單位非法外運處置草甘膦母液。

  2011年10月至2013年5月,金帆達公司共非法處置草甘膦母液3.5萬餘噸,直接排放至衢州市巨化停車場、德清河道、富陽小溪等處。

  2011年下半年,新禾公司非法為金帆達公司處置草甘膦母液。2012年初至2013年5月,新禾公司將草甘膦母液運出後分別傾倒在衢江區沙灘小溪、龍遊柑橘林、灌溉水渠、雨水窨井等處,傾倒總量達6800噸以上。

  法院審理後認為,2家被告單位和18名被告每人平均已構成污染環境罪。目前各被告單位和被告每人平均未提起上訴。□通訊員 賴之初 本報記者 陳洋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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