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奢侈品為何屢遭電商售假

  • 發佈時間:2015-05-26 02:33:56  來源:長沙晚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長沙晚報記者 劉捷萍

  近日,阿里巴巴和京東都因為涉嫌賣假貨攤上事了。前者被法國開雲集團旗下的奢侈品品牌古馳、聖羅蘭等一紙訴狀告上美國法庭;後者因賣翻新蘋果手機被央視曝光。事實上,電商平臺售假的新聞在近年來不絕於耳,而價格高昂的奢侈品,恰恰是假貨的重災區。令人疑惑的是,為何奢侈品電商常常假貨橫行,且屢禁不止?

  1 阿裏一年內兩遭奢侈品大牌起訴

  5月中旬,法國開雲集團旗下的多個奢侈品牌——古馳、聖羅蘭、巴黎世家等,在美國對阿里巴巴集團提起訴訟,稱其在知情情形下幫助造假者在全球範圍內銷售假貨——“共謀生産假貨,併為假貨提供銷售和運輸服務”。訴訟中還提到,阿里巴巴平臺上的商家賣出的超過2000個假冒古馳包單價僅2至5美元,而正品包的零售價為795美元。開雲集團還提出了索賠禁售令的請求。

  阿里巴巴回應説,開雲集團的指控沒有根據;阿里巴巴幫助品牌打假,將積極應訴。受增長前景和假貨紛擾影響,自去年11月達到最高位以來,阿里巴巴市值已蒸發超過700億美元。

  事實上,這是法國開雲集團第二次起訴阿里巴巴。開雲集團去年7月在美國提起類似訴訟,但數周後因與阿里巴巴之間的“建設性對話”撤訴。

  2 奇貨可居是問題根源

  市民王女士的女兒,下個月大學畢業將步入社會,她想送一款某奢侈品牌的經典包作為禮物。“本來想在該品牌官網上下單,直接寄給女兒,給她一個驚喜。”但王女士失望地發現官網上並沒有這款包。

  “電商奢侈品消費需求和市場供應的矛盾日益加劇。貨源問題是電商出售假奢侈品的根源。”長沙電子商務協會秘書長王英平告訴記者,目前,電商採購奢侈品的渠道主要有三種:一是通過海外代購,或是從經銷商、代工廠、奧特萊斯等渠道中“掃貨”,這種渠道的産品品質有一定保證,但價格相對較高。二是讓具備資格的第三方銷售商通過電商平臺進行銷售。通常,第三方銷售商每年只需向電商支付保證金,渠道本身缺乏監管,從而成為網上奢侈品市場假貨氾濫的重災區。

  第三種渠道是奢侈品品牌商授權銷售。但實際上,品牌方出於“稀缺性”的考慮不會輕易授權給電商,真正能拿到品牌方授權的電商平臺微乎其微。即使拿到授權,電商也往往拿不到足夠的貨量,無法滿足消費者在購買量上的需求。像京東此次銷售的蘋果手機,就並未得到蘋果的授權。

  3 高額利潤令商家鋌而走險

  一系列貨源的制約,讓電商平臺很大程度上依賴第三方銷售商進行奢侈品的售賣,而奢侈品領域的高額利潤,也讓不少第三方商家鋌而走險。

  有業內人士指出,在品牌宣傳的大量投入與實體店的高成本運營下,很多奢侈品牌的利潤仍然達到80%以上。可想而知,那些高倣品沒有這些品牌投入,利潤就更高了。打個比方,一款真品箱包的零售價為1萬元,制假的成本在100元左右,包裝成本50元,各種資質證明和倉儲均攤成本20元,物流成本30元,那麼它的整體毛利將達到9800元。即便這些倣品以2折的價格出售,其利潤依然高達1800元。

  很多時候,電商平臺並非不知情,卻睜一隻眼閉一隻眼,變相地滋長了這種售假行為。昨日,記者登錄淘寶網搜索“古馳”,出現了8.63萬件商品;搜索“古馳高倣”則顯示“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無法顯示相關寶貝”;但搜索“古馳同款”則出現了5500多件“打擦邊球”的商品。

  這是因為,奢侈品的“低價促銷”能為平臺聚攏大量的人氣,況且這些奢侈品並不是電商平臺自營,即使被發現是假貨,平臺也能撇清關係。一定程度上,電商平臺與這些售假的小公司屬於“互相利用”。

  4 一些消費者“知假買假”

  除此之外,一些消費者“知假買假”的心態,也促使售假行為屢禁不止。

  昨日,記者在某電商平臺上看到,一家網店正在倣冒某南韓潮牌鉚釘背包。正品市場價在三四千左右,而這裡只要兩三百元。但店家的頁面上堂而皇之地打著該品牌的logo。看得出這款商品深受消費者青睞,一個月內已經賣了230多件。而且評價中99%是好評,有的網友甚至感嘆,“這麼好的品質,買正品的人有問題。”

  一位電商界大佬曾説過,整個社會假貨橫行,又如何讓電商平台獨善其身呢?事實上,不少消費者崇尚世界頂級奢侈品牌,但又礙于囊中羞澀買不起價格昂貴的正品,於是便轉而尋求電商渠道中折扣大、價格低的奢侈品。這種心態導致電商奢侈品市場日益繁榮。而部分消費者在發現買到假貨後,又礙于面子,不願意積極維權。這種消極的態度極大地縱容了網上奢侈品商家繼續違法售假。

  記者手記

  電商打假不止電商有責

  先讓我們來看看阿里巴巴的打假數據: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1月30日,阿里巴巴在保障消費者權益及打假方面投入已超過10億元人民幣;2014年前三季度,公司配合品牌權利人處理600萬條侵權商品連結,配合各級行政執法部門辦理侵犯智慧財産權案件1000余起,涉案金額近6億元。這樣的打假力度已經不是一般企業所能比擬,但這樣是否就已經足夠?

  顯然,假貨並不是網路獨有,電商打假也不止電商有責。電商平臺、制假者、售假者、監管部門以及買家構成了電商打假的“大環境”。此前,商務部有關負責人透露,電子商務法立法進展順利,有望在今年年底完成草案的起草工作,形成針對電子商務領域系統的法律法規。只有這些方方面面聯動,才能形成一個良性的網路“打假”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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