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公共服務領域將廣泛推行PPP
- 發佈時間:2015-05-25 16:24:00 來源:中國財經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訊 國務院辦公廳日前轉發財政部、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關於在公共服務領域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要求各地區、各部門進一步完善制度,規範流程,加強監管,多措並舉,在財稅、價格、土地、金融等方面加大支援力度,保證社會資本和公眾共同受益,通過資本市場和開發性、政策性金融等多元融資渠道,吸引社會資本參與公共産品和公共服務項目的投資、運營管理,提高公共産品和公共服務供給能力與效率。
《指導意見》指出,圍繞增加公共産品和公共服務供給,在能源、交通運輸、水利、環境保護、農業、林業、科技、保障性安居工程、醫療、衛生、養老、教育、文化等公共服務領域,廣泛採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對統籌做好穩增長、促改革、調結構、惠民生、防風險工作具有戰略意義。要立足於加強和改善公共服務,形成有效促進PPP模式規範健康發展的制度體系,培育統一規範、公開透明、競爭有序、監管有力的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市場。著力化解地方政府性債務風險,積極引進社會資本參與地方融資平臺公司存量項目改造,爭取通過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減少地方政府性債務。在新建公共服務項目中,逐步增加使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的比例。
《指導意見》從明確項目實施的管理框架、健全財政管理制度、建立多層次監督管理體系、完善公共服務價格調整機制、完善法律法規體系5個方面,對構建保障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持續健康發展的制度體系提出了要求。其中,在健全財政管理制度方面,《指導意見》明確要求開展財政承受能力論證,統籌評估和控制項目的財政支出責任,促進中長期財政可持續發展;建立完善公共服務成本財政管理和會計制度,創新資源組合開發模式,針對政府付費、使用者付費、可行性缺口補助等不同支付機制,將項目涉及的運營補貼、經營收費權和其他支付對價等,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進行核算,納入年度預算、中期財政規劃,在政府財務報告中進行反映和管理,並向本級人大或其常委會報告;存量公共服務項目轉型為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過程中,應依法進行資産評估,合理確定價值,防止公共資産流失和賤賣;項目實施過程中政府依法獲得的國有資本收益、約定的超額收益分成等公共收入應上繳國庫。
《指導意見》對規範推進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實施做出了部署,並提出積極運用轉讓—運營—移交(TOT)、改建—運營—移交(ROT)等方式,將融資平臺公司存量公共服務項目轉型為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引入社會資本參與改造和運營,在徵得債權人同意的前提下,將政府性債務轉換為非政府性債務,減輕地方政府的債務壓力,騰出資金用於重點民生項目建設。
在政策保障方面,《指導意見》提出,要簡化項目審核流程,建立項目實施方案聯評聯審機制,提高審查工作效率。實行多樣化土地供應,保障項目建設用地。完善財稅支援政策。積極探索財政資金撬動社會資金和金融資本參與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的有效方式。中央財政出資引導設立中國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融資支援基金,作為社會資本方參與項目,提高項目融資的可獲得性。探索通過以獎代補等措施,引導和鼓勵地方融資平臺存量項目轉型為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落實和完善國家支援公共服務事業的稅收優惠政策,公共服務項目採取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的,可按規定享受相關稅收優惠政策。金融機構應創新符合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特點的金融服務,優化信貸評審方式,積極為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提供融資支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