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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大限度發揮財政補貼效力

  • 發佈時間:2015-05-23 05:39:15  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和農民聊起農業補貼,往往能聽到兩種聲音:一種説,每畝地100多元的補貼,能彌補一部分種糧成本;另一種則是近年來快速成長起來的種糧大戶、家庭農場主等農業新型經營主體的“吐槽”,認為自己流轉了幾十甚至上百畝土地種糧,但只有自家原本的幾畝承包地可享受補貼,被流轉戶不種地照樣拿補貼。

  我國的農業補貼政策,自2004年開始在全國範圍推開,至今已形成以種糧農民直接補貼、農資綜合補貼、良種補貼、農機購置補貼為基礎,以農業保險保費補貼、農業重點生産環節補貼等為補充的基本制度框架,而且我國投入農業補貼的資金規模持續上漲。但不能回避的是,原本為鼓勵農民多打糧食而實施的補貼政策,卻出現了補貼與糧食生産脫鉤的情況,甚至演變成為農民的收入補貼,出現了農業補貼政策效應遞減、政策效能逐步降低的現象,迫切需要調整完善。

  此次出臺的指導意見,讓農業“三項補貼”政策調整完善的方向更加明晰,政策的指向性、精準性和實效性更高,在國家對農民的總體支援力度不降低的前提下,更加明確“誰多種糧食,就優先支援誰”的方針,以更好地調動新型經營主體和農民種糧的積極性,穩定提高我國的糧食綜合生産能力。同時,調整農業“三項補貼”政策指向,保護耕地地力,將有利於保護我國有限的耕地資源、水資源和寶貴的農業生態環境。

  調整完善農業補貼政策,是大事也是難事,不可能一蹴而就,今後還需要對農業補貼政策作進一步的調整,最大限度地激發農業補貼政策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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