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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機關亮劍 打擊利用離岸公司和地下錢莊轉移贓款犯罪

  • 發佈時間:2015-05-23 05:39:15  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訊 記者李萬祥報道:最高人民檢察院近日下發《關於參加打擊利用離岸公司和地下錢莊轉移贓款專項行動的通知》,要求全國檢察機關深刻理解中央關於加強國際追逃追贓工作的精神實質,深刻認識開展打擊利用離岸公司和地下錢莊轉移贓款專項行動對於遏制腐敗蔓延勢頭、打擊攜款潛逃違法犯罪活動的重要意義,立足檢察職能,為推進反腐敗國際追逃追贓工作作出新的貢獻。

  日前,最高法、最高檢、中國人民銀行、公安部、國家外匯管理局聯合下發通知,決定自2015年4月至12月,在全國開展打擊利用離岸公司和地下錢莊轉移贓款專項行動。這一專項行動的打擊重點是:協助他人非法辦理跨境匯兌、買賣外匯、資金支付結算等地下錢莊違法犯罪活動;利用離岸公司賬戶、非居民賬戶等協助貪污賄賂等上游犯罪向境外轉移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犯罪活動;以其他方法掩飾、隱瞞貪污賄賂等上游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來源和性質的犯罪活動。

  根據《通知》,在專項行動中,檢察機關將對在偵和已經辦結的貪污賄賂案件中發現的相關線索進行排隊,認為需要進一步開展資金調查的,移送公安機關調查,並及時受理和查辦國有企業事業單位、國家工作人員利用離岸公司和地下錢莊轉移資金涉嫌職務犯罪線索。對公安機關偵查的利用離岸公司和地下錢莊轉移贓款等犯罪,檢察機關將依法受理審查批准逮捕和審查起訴。

  同時,檢察機關將與最高法等部門共同制定打擊地下錢莊的規範性文件,解決統一證據規範、立案標準、法律適用和量刑問題,並強化相關機制和制度建設,完善刑事司法和行政執法部門的銜接。

  利用離岸公司和地下錢莊轉移贓款的違法犯罪活動具有行業性、專業性和隱秘性特點。《通知》強調,各級檢察機關要按照刑法、刑事訴訟法和專項行動方案的規定,認真履行職責,加強與相關部門的溝通協調,形成資訊互通、案件移送、協調配合的工作機制;要緊緊把握此類犯罪的規律特點,抓住資金轉移這條主線,綜合運用各種手段,封堵涉案資金轉移境外的渠道,防範犯罪嫌疑人外逃和轉移資金。

  對於贓款贓物已經轉移境外、犯罪嫌疑人已經外逃出境的情形,《通知》提出,檢察機關要及時發佈國際“紅色通緝令”、請求司法協助,及時追蹤贓款去向和犯罪嫌疑人潛逃目的地,查清犯罪嫌疑人轉移贓款的渠道和數額並收集固定證據,為開展國際司法協助和追訴犯罪打下堅實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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