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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局對外國運營人實施運作評估管理

  • 發佈時間:2015-05-21 08:31:53  來源:中國民航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訊 記者王娓娓報道:根據日前出臺的《外國公共航空運輸承運人運作評估管理程式》,民航局將以一系列運作評估標準為基礎,建立外國公共航空運輸承運人(以下簡稱“外國運營人”)安全生産評價機制,加大對外國運營人的安全運作監管力度,督促其提升在我國境內運作的安全水準。該管理程式既是對持有《外國公共航空運輸承運人運作合格審定規則》(CCAR-129部)運作規範的外國運營人的補充管理,也是民航局對外國運營人安全監管模式的一個創新舉措。

  近年來,在我國境內運作並取得CCAR-129部運作規範的外國運營人數量逐年增多,運輸量持續增長。截至目前,在我國境內持有CCAR-129部運作規範的外國運營人已達到156家。在2014年,外國運營人在我國境內起降航班為37.4萬架次,約佔到2014年我國民航飛行總架次的11%。但是,外國運營人的運作水準參差不齊,部分運營人不安全事件頻發,安全隱患突出。為此, 民航局依據國際民用航空公約及其附件,我國相關民用航空法律、法規、規章,建立了對外國運營人運作評估管理程式和系統。

  管理程式規定了九類運作評估項目,包括發生不安全事件、停機坪檢查發現問題、航站檢查發現問題、外國運營人對局方的反饋、運作規範申請和遵守情況、行政措施、運作安全有關的投訴或舉報、國際運作評估參考和自然減分項目,共涉及飛行事故、嚴重事故徵候等34項具體評估內容。

  管理程式明確,由負責運作審定的民航地區管理局(以下簡稱主管局)進行外國運營人的運作評估管理。主管局將根據運作評估項目的相關標準對外國運營人進行評估和計分。每個外國運營人的起始分數均為0分。當外國運營人在我國境內運作安全水準降低,將會按照運作評估方案對其進行減分,並根據對應的分值對其採取相應的運作限制措施,禁止或部分禁止其在我國境內的運作。扣除分數將以-12分、-8分、-6分、-4分為界,分為四個梯度,如果每連續六個日曆月內無減分則自動加1分,直至0分。

  持有CCAR-129 部運作規範的外國運營人,分值在-12 分及以下時,將可能被吊銷CCAR-129部運作規範,全面禁止其在我國境內運作。在-8分及以下時,將減少其CCAR-129部運作規範中的飛機和目的地數量;在-6分及以下時,將赴外國運營人的主運營基地進行檢查,根據檢查情況重新評估、計分;在-4分及以下時,將不予批准其新增CCAR-129部運作規範中飛機和目的地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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