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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客告漢莎航空拒載被駁回

  • 發佈時間:2015-05-21 07:35:00  來源:北京晨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參加學校組織的赴歐法律考察團,卻在登機口遭疑騙簽而被拒登機。律師王先生為此將德國漢莎航空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賠禮道歉並索賠2.8萬元。昨天上午,朝陽法院一審認定漢莎航空出於遵行法律的目的、基於法國大使館的建議拒載乘客並無過錯,判決駁回了王先生的起訴。

  王先生稱,2013年6月,他報名參加了中國政法大學組織的赴歐法律考察團。同年10月7日,法國駐華大使館向王先生簽發了申根簽證。

  10月26日早上,王先生隨考察團成員一起在首都國際機場三號航廈漢莎航空值機櫃檯辦理了當天北京飛法蘭克福、法蘭克福飛維也納的漢莎航空聯程航班登机證及行李托運手續。但登機開始時,漢莎航空工作人員將全團成員的護照和登机證統一收繳,以簽證有問題為由拒絕登機。邊檢人員以航空公司拒載為由辦理了出境登出手續。

  “當天下午,雙方交涉至5點多,漢莎航空始終稱在與法國大使館核實簽證情況未果。”王先生説。直到10月28日上午,王先生等人被迫決定放棄奧地利的行程,在支付改簽手續費後,改簽了當天北京飛法蘭克福、法蘭克福飛慕尼黑的漢莎航空聯程航班。

  王先生認為,由於漢莎航空單方責任,導致其未能成行奧地利的行程,漢莎航空無端猜疑並拒載,貶損了人格,故要求漢莎航空賠禮道歉並索賠經濟損失2萬元、精神損害撫慰金8000元。

  漢莎航空辯稱,王先生以赴法參加會議為由向法國大使館申請的是商務簽證,但在臨登機時,公司接到法國大使館通知,稱王先生可能存在騙簽行為。公司拒絕王先生登機是基於法國大使館的決定。

  法院認為,因王先生簽證問題,法國駐華大使館基於歐盟法律建議漢莎航空拒絕王先生登機,故漢莎航空的拒載行為係基於法國駐華大使館的建議,其目的是遵行而非違反相關法律。但難以認定漢莎航空在履行航空運輸合同中存在過錯,故駁回王先生起訴。

  北京晨報記者 顏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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