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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店須無償提供樣品

  • 發佈時間:2015-05-16 09:34:23  來源:福州晚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福州晚報記者 李永華

  福州晚報訊 質檢部門及一些檢測機構到金店抽查珠寶首飾,金店是否必須無償提供樣品?最近幾天,這個問題讓福州不少金店很鬧心。珠寶首飾屬於貴重商品,一件價格往往要成千上萬元,但相關權威抽檢又經常是破壞性檢測。

  近日,有外地一家“國檢”機構的工作人員到福州多家金店抽查,稱是執行國家質監總局的珠寶首飾抽檢任務,要求福州這些金店無償提供珠寶首飾樣品。金店經營者對此感到疑惑:以往福建省、市區相關部門抽檢,不都是要付費購買樣品的麼?

  檢測機構抽查珠寶首飾,樣品是否付費購買?福州晚報記者查詢相關資料發現,按照《國家品質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第133號)》第十七條規定,監督抽查的樣品由被抽查企業無償提供,抽取樣品應當按有關規定的數量抽取,沒有具體數量規定的,抽取樣品不得超過檢驗的合理需要。

  “如果抽檢程式手續合法完整,福州金店就只能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受檢,無償提供樣品。”省內專家表示,金店要注意辨別抽查檢測的權威性。按規定,檢測抽樣前,抽檢方應當出示組織監督抽查的部門開具的監督抽查通知書或者相關文件複印件和有效身份證件,並向被抽查企業告知監督抽查性質、抽查産品範圍、實施規範或者實施細則等相關資訊後,再進行抽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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