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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狗被車撞屬財産損失

  • 發佈時間:2015-05-16 06:20:17  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一隻金毛小狗被汽車撞成骨折,花費醫療費9000多元,車主和保險公司認為不屬於交通事故中的人身損害,且醫療花費已經超過狗的價值,狗的主人楊某遂訴至法院。

  今年春天的一天,楊某下班回家,走到小區路對面,正準備過馬路,誰知楊某養的金毛狗在路對面看見主人,一時高興,穿越馬路衝向主人。不巧撞上了施某正常行駛的車輛。

  施某辯稱,自己是正常行駛,狗穿過馬路撞上車輛,自己沒有責任。施某車輛所投保的保險公司抗辯,本次事故是一起普通的侵權糾紛,不是交通事故,不應由保險公司在交強險範圍內賠償;且主人沒有將狗拴上狗鏈,未盡到看護義務,自己本身存在過錯;另外,狗産生的醫療費應當認定為財産損失,其損失不應超出狗的自身價值,如果超出,屬於擴大損失,不應支援。

  究竟狗受傷所花費的醫療費用該如何承擔?《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法》中規定,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的,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安全法的有關規定承擔賠償責任。此案中,交警未對此事故作出事故責任認定,但出具了事故認定書,因此,本起事故是一起交通事故。《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財産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狗的損傷顯然不是人身損失,因此,為狗治療所産生的醫療費只能認定為楊某的財産損失。

  鋻於交警未對事故責任作出認定,法院僅能根據事故發生時的實際情況及當事人的陳述分析各自的過錯程度,確定應承擔的責任比例。因為本案無法還原事故現場,且雙方陳述有出入,法官針對當事人的訴求進行調解,最終保險公司同意賠償楊某4000元損失,施某當庭賠償100元,楊某欣然接受。文/席 悅 張瑤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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