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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城市公交車成品油價格補助將逐年遞減

  • 發佈時間:2015-05-14 15:11:00  來源:中國新聞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中新網5月14日電 據國家財政部網站消息,財政部今日發佈了關於完善城市公交車成品油價格補助政策,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通知。通知顯示,現行城市公交車成品油價格補助中的漲價補助以2013年作基數,逐年調整。2015-2019年,現行城市公交車成品油價格補助中的漲價補助以2013年實際執行數作為基數逐步遞減,其中2015年減少15%、2016年減少30%、2017年減少40%、2018年減少50%、2019年減少60%,2020年以後根據城市公交車用能結構情況另行確定。

  通知顯示,現行城市公交車成品油價格補助中的費改稅補助作為基數保留,不作調整。2015-2019年,費改稅補助數額以2013年實際執行數作為基數予以保留,暫不做調整。

  通知提出,漲價補助數額與新能源公交車推廣數量掛鉤。2015-2019年,城市公交車成品油價格補助中的漲價補助數額與新能源公交車推廣數量掛鉤。其中,大氣污染治理重點區域和重點省市(包括北京、上海、天津、河北、山西、江蘇、浙江、山東、廣東、海南),2015-2019年新增及更換的公交車中新能源公交車比重應分別達到40%、50%、60%、70%和80%。中部省(包括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和福建省2015-2019年新增及更換的公交車中新能源公交車比重應分別達到25%、35%、45%、55%和65%。其他省(區、市)2015-2019年新增及更換的公交車中新能源公交車比重應分別達到10%、15%、20%、25%和30%。達到上述推廣比例要求的,漲價補助按照政策調整後的標準全額撥付。未能達到上述推廣比例要求的,扣減當年應撥漲價補助數額的20%。新能源公交車推廣考核具體辦法由工業和資訊化部、交通運輸部、財政部另行制訂。

  調整後的城市公交車成品油價格補助資金由地方統籌使用。調整後的城市公交車成品油價格補助資金由地方統籌用於城市公交車補助。各省(區、市)財政、工業和資訊化、交通運輸等部門根據本地實際制定具體管理辦法。城市公交車補助問題由地方政府通過增加財政補助、調整運價等方式予以解決,確保公交行業穩定。

  通知還提出,2015-2019年期間中央財政對達到新能源公交車推廣目標的省份,對納入工業和資訊化部“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程推薦車型目錄”、年運營里程不低於3萬公里(含3萬公里)的新能源公交車以及非插電式混合動力公交車,按照其實際推廣數量給予運營補助。

  通知指出,調整後的城市公交車成品油價格補助資金將採取年初預撥、年度清算的資金撥付方式,即,在每年4月底前,中央財政將各省(區、市)當年應享受的全部費改稅補助資金和80%的漲價補助資金,提前撥付給省級財政部門(2015年度補助資金將在政策發佈後一個月內撥付地方)。剩餘20%的漲價補助資金,在下一年度4月底前,對該省(區、市)的新能源公交車推廣工作核查後,向符合條件的省(區、市)進行撥付,不符合條件的將不予撥付。

  新能源公交車運營補助資金將採取存量部分年初撥付、增量部分年終清算的方式,即,在每年4月底前,中央財政對以前年度(從2015年1月1日起)已購買並上牌,且在正常運作(年運營里程不得低於3萬公里)的新能源公交車,按照附件中確定的補助標準,將運營補助資金撥付給省級財政部門,與城市公交車成品油價格補助預撥資金一併下達。當年新投入運營的新能源公交車,中央財政將於下一年度4月底前,向符合條件的省(區、市)撥付運營補助資金,與城市公交車成品油價格補助清算資金一併下達;不符合要求的將不予撥付。

  通知強調,補助資金應當專款專用,全額用於補助實際用油者和新能源公交車的運營,不得挪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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