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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生可保留學籍休學創新創業

  • 發佈時間:2015-05-14 00:29:32  來源:經濟參考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5月13日,國務院發佈《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深化高等學校創新創業教育改革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提出,2015年起全面深化高校創新創業教育改革。2017年取得重要進展,形成科學先進、廣泛認同、具有中國特色的創新創業教育理念,形成一批可複製可推廣的制度成果,普及創新創業教育,實現新一輪大學生創業引領計劃預期目標。到2020年建立健全課堂教學、自主學習、結合實踐、指導幫扶、文化引領融為一體的高校創新創業教育體系,人才培養品質顯著提升,學生的創新精神、創業意識和創新創業能力明顯增強,投身創業實踐的學生顯著增加。

  《意見》還提出了完善人才培養品質標準、創新人才培養機制、健全創新創業教育課程體系、改革教學方法和考核方式等9條措施,明確提出各高校要設置合理的創新創業學分,建立創新創業學分積累與轉換制度,探索將學生開展創新實驗、發表論文、獲得專利和自主創業等情況折算為學分,將學生參與課題研究、項目實驗等活動認定為課堂學習;優先支援參與創新創業的學生轉入相關專業學習;實施彈性學制,放寬學生修業年限,允許調整學業進程、保留學籍休學創新創業;設立創新創業獎學金。(侯雲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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