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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留客 合理維權莫任性 誠為本 航延服務須依法

  • 發佈時間:2015-05-13 08:32:12  來源:中國民航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因天氣原因取消航班,航空公司對持折扣機票旅客不提供免費簽轉服務,是否構成欺詐?近日,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的終審判決給出了答案——

  本報訊 記者肖敏報道:近日,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對一起因天氣原因航班取消,旅客針對民航局、國航提起的行政訴訟上訴案作出終審判決,駁回旅客的上訴請求,確認國航取消其乘坐的CA1297航班確係天氣原因,並不構成欺詐。

  2013年3月20日,旅客韓某乘坐國航CA1297航班從北京前往烏魯木齊,由於天氣原因該航班取消。因韓某所購機票為折扣票,國航拒絕為其免費簽轉。國航與韓某協商為其預訂3月21日的航班,韓某放棄,並重新購買了3月30日的南航客票。韓某認為國航取消其乘坐的CA1297航班並非天氣原因,存在欺詐行為,于2013年3月31日向民航局提交了對國航進行查處的申請。

  收到申請後,民航局立即按照《公共航空運輸服務消費者投訴管理辦法》進行了調查。通過調取當日延誤航班統計表等,民航局查明國航取消航班確係天氣原因,且航班取消後,國航以短信形式告知被取消航班的旅客,並設置專門櫃檯為旅客提供退票服務,安排專人引導需要改期、簽轉的旅客前往售票櫃檯。根據民航局2011年發佈的《不正常航班旅客服務規範》第5.4.2.2.1條規定,“ 由於非承運人原因導致航班延誤或取消,旅客要求籤轉其他承運人航班所發生的費用應由旅客自理”,國航無法滿足韓某免費簽轉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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